【記者趙奇濤、譚杰/整理報導】民進黨議員陳文昌質疑,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目前遭停職,在未經縣府授權或副署情況下,以「縣長」名義出席、發言或贈禮,容易構成對公職權力的僭用或誤導民眾;議長張勝德批評質詢為「形式上表演」,黃琤婷議員則強硬回應表示,停職不等於消失,人情之舉不該被政治消費!
陳文昌議員表示,從法律定位看,停職是否仍可使用「縣長名義」?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1,縣長若因刑事案件(如貪污治罪條例)一審有罪而停職,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法規會解釋,法定停職其法律效果為「尚具職銜但停止行使職權」。也就是說:林姿妙仍是名義上的「縣長」,但依法不得再以現任職權名義進行公務或對外活動。在未經縣府授權或副署情況下,以「縣長」名義出席、發言或贈禮,容易構成對公職權力的僭用或誤導民眾。
陳文昌議員更分析,張勝德議長批評質詢為「形式上表演」,其論述背後有兩層政治操作:1. 試圖以「名義仍在」為正當性掩蓋權責已停的事實;2. 將質詢政治化、個人化,轉移社會對林姿妙涉案背景與權力濫用的焦點。
陳文昌議員表示,而質詢本質上是議員的憲政職責,其目的是對政府部門及公職人員行使監督、提出疑義、釐清界線。在民主制度中,「提出問題」是職責,不是表演;真正的「表演」,是掩蓋問題、模糊責任。
陳文昌議員更質詢政風處處長林六山說,政風單位職責在於監督公務員,廉能政府,強化行政公信力,處長卻以合情合理合法來回覆議長的質詢,是否懼於議長的權勢,或是不具備職業素養,我認為他已不適格擔任政風處長,應該深切檢討。
藍營方面除了張勝德議長出面為林姿妙鳴不平外,黃琤婷議員更特別發出新聞稿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縣長即使遭到停職,依然具備「名義職銜」,只是停止行使職務。林姿妙縣長並未動用任何縣府資源,僅是在私人場合表達祝賀與心意,卻被過度放大檢視、甚至上綱到「僭越職權」,這樣的批評實在失之偏頗。
黃琤婷議員說,人情往來本是社會常理,一個送花籃的動作,如果是她用自己的名字反而奇怪,因為她依法仍是名義上的縣長。政治不該泯滅人性,更不該將溫情操作成鬥爭。
黃琤婷議員強調,更令人遺憾的是,部分議員不是針對政策內容質詢,像是一般性補助款被刪除25.6億這樣的大事,都沒看到陳議員為宜蘭說句話,反倒是將這樣溫馨送花的人情世故當作質詢議題,試圖抹黑政敵、激化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