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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新村舊眷村土地.縣府將招標開發.使用權60餘年

金陵新村舊眷村土地.縣府將招標開發.使用權60餘年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金陵新村眷村宿舍用地,面積约1.1公頃,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公益性質使用,使用權利60餘年,預計年底之前完成招標作業,促進國有土地積極活化利用,創造公益價值。

 

縣府社會處長楊秀川指出,金陵新村於民國60年左右興建,原有建物及設施 (建物計有145戶與眷村活動中心) 等,民國100年因新眷村改建完成,原住戶已搬離當地,造成冬山鄉金陵新村長期閒置,易生社會維安等問題。

 

楊處長說,冬山鄉金陵新村 目前尚無地址,座落於梅花路606號斜前方,基地地號是冬山鄉梅花段639號、640號、66號、667號、668號及694號6 筆土地。 基地內現有145

戶眷戶建築 (無 建照),以及一棟活動中心 (有建照 )。 面積合計10,399平方公尺。

 

楊處長土示,該基地容許使用之項目(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有下列項目(其中衛生及福利設施必須佔50%以上):

(一) 住宅

(二) 鄉村教育設施

(三) 行政及文教設施

(四) 衛生及福利設施

(五) 安全設施(警政、消防、其他)

(六) 宗教建築

(七) 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八) 公用事業設施

(十一) 畜牧設施

(十二) 水產養殖設施

(十三) 遊憩設施

(十四) 交通設施

(十五) 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十六) 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

(十七) 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十八) 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十九)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二十) 旅館 (非都市甲乙建土地申請旅館辦法 )

 

楊秀評處長說,該案的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180%,樓地板面積約5600坪,建築限高14公尺。契約期間自開發契約簽訂之日起,至地上權存續期(即設定地上權登記完成之日起算50年)屆滿之日止。; 民間機構得自契約期限屆滿前 3 年起算3 個月內,將本案經營成果以書面向主辦機關提出續約申請。

 

社會處表示,投標資格•申請人為單一法人者,其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授權代表之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聯盟成員合計實收資本額合計為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

  • 單一公司投標人或合作聯盟投標人之各組成員或投標人之協力廠商中至少 1 家應具備實際興建或營運社會福利、文化教育、旅遊觀光相關設施等其中之ㄧ之實際能力與經驗。

單獨投標:

  • 依中華民國法令取得核准、認許或許可設立並在臺灣依法完成登記之公司,均得為單獨投標人。
  • 單獨投標人不得為本案其它合作聯盟之成員。

合作聯盟:

  • 本案允許2家(含)以上之公司以合作聯盟方式參與本案投標。
  • 合作聯盟之成員應包含授權代表公司與一般成員,且均應為本須知第4.1.2.1條規定具單獨投標資格者。
  • 合作聯盟之各成員不得為本案其他單獨投標人或其他合作聯盟之成員。
  • 縣府開招商說明會/趙奇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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