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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回擊監察院.農委會限制農民權利逾法.縣府沒錯

陳金德回擊監察院.農委會限制農民權利逾法.縣府沒錯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農舍興建方式陳金德縣長放寬「臨界、臨路」的作法,被監察院要求縣政府和農委會導正。陳金德今天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和法務部的解釋,「證明」 縣府並沒有錯,並表示縣府淮許興建農舍的作法「不會改變」。

 

陳金德縣長說,中央部會對法令有不同解讀時,最終解釋是在法務部,監察院對該案曾徵詢法務部的意見,法務部認為,農委會「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訂定的興建農舍格式,規定要臨界臨路,內容已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是「逾越法律授權範圍」;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也認為縣政府放寬對農舍興建的作法,亦指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是「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但縣府有依循農委會指示,指導農民,縣府的要點僅也是行政指導,指導申請者農舍可以蓋的位子,該指導並無實質拘束力僅具建議性質,監察院誤指該要點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缺乏法律之授權,實屬謬誤。

 

陳金德表示,可見是中央農委會「逾越法律授權範圍」,其指示興建農舍的格式,沒有法律依据。因此只是「行政指導」,縣政府也都依循農委會的指示,請農民參考中央臨界臨路的作法,「放寬」也是配合農民的實際需要,並採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方式,沒有違法。縣政府既無擴充農委會的函示,也沒有違反上級命令。

 

陳縣長說,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和法務部的解釋,等於是幫縣政府澄清,他一路受到指責,現在是「冤情得以昭雪」。農委會應該依照法務部與監察院調查意見,會商內政部與法部部訂出興建農舍依循的標準。在未修法前,縣府對農舍的興建方式,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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