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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游泳池開放供公眾使用.地上物所有權仍卡關難解【影音新聞】

龍潭游泳池開放供公眾使用.地上物所有權仍卡關難解【影音新聞】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陳金德認為救國團長期佔有縣有土地,已將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為「宜蘭縣」所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為縣府體育場,如今龍潭游泳池6棟地上物,因身分不明,難以處理,目前進行訴訟中,縣府欲將游泳池開放供公眾使用,教育處也擬訂游泳池的使用管理辦法,目前仍難執行。

 

縣府4日縣務會議專題討論“未來龍潭游泳池使用管理協議〞,內容如下──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龍潭游泳池及地上物附屬設施(以下簡稱本場地) , 與宜蘭縣四季游泳會(以下簡稱四季泳會),簽署協議,以提供縣民優質之游泳場地及服務。

一、權屬部分

為擴大公共服務功能,增進公共利益,四季泳會同意地上物

所有權無償捐贈本府,本府負擔本場地修繕維護。

本府得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1,權屬及管理單位因判決結果出現變動之狀況時。

2,四季泳會未善盡管理責任,足有損害本府權益者。

 

二、收費方式:

1, 本府參酌「宜蘭縣立體育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訂定本場地使用收費標準,門票收益歸為本府所有。

2·為推廣游泳運動之需,向本府借用本場地辦公室,本府收取場地使用費,四季泳會負擔水電費。

 

三、管理方式:

1,本府基於四季泳會長期管理之經驗,得委託四季泳會曾聘雇管理本場地的人員,擔任管理員及救生員,執行本場地管理工作。

2·四季泳會會員使用本場地,原繳予四季泳會會費,據以使用之權益得延續至原約定期限,本7府不另收取使用費,保障四季泳會會員原有權益。原約定期限屆至後,會員依前開規定收費使用。

 

四、其他:

本府為辦理學校游泳教學工作,提升學生游泳能力,得委託四季泳會於本場地舉辦暑期學生游泳訓練課程,四季泳會負責課程師資安排及招生事宜。

土地之地上物使用,由四季泳會自行協調、負責及丞擔。」

 

縣務會議討論時,法制單位提出意見表示,第一項權屬部分,四季游泳會沒有地上物的產權,如何“無償捐贈”給縣府?

 

礁溪龍潭游泳池於1966年建成,原由救國團全責管理,不過,1982年透過縣府、市公所及四季游泳會及民間的補助與捐款,於1983年才改建為現今的地上物。

 

救國團與四季游泳會於2016年6月30日簽訂合約,委由四季游泳會維管龍潭游泳池,合約期為2年,每年四季游泳會須繳納15萬元給救國團,支付地價稅房屋稅之類的。現在若改向縣政府租,須繳50萬元至90萬元之間,低也要50萬元以上。四季游泳會覺得差太多,付不出來。

 

記者問:為什麼以前向救國團租只要15萬元,現改向縣府租卻增加那麼多?

縣長陳金德答:租金係根据國有財產公告現值的標準計算。

之前救國團是私人收取,救國團慷他人之慨,土地是縣政府的,救國團是冒名去收租金。

 

問:新的縣長如果收回來交給救國團管理?

答:這涉及縣府的財產處分和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

 

問:像縣府要給四季游泳會管理一樣,交救國團可行嗎?

答:我們只聘用四季游泳會的管理員和救生員,屬勞務採購,和四季游泳會沒有任何關係。

 

問:現在訴訟的情形如何?

答:我們訴訟有兩項,一個是希望透過訴訟來確定那些房屋、沐浴間、更衣室、辦公室等等是地上物誰的;第二個我們要確認交還土地, 因為土地縣政府的( 我們確認沒有問題),希望把這個土地還給縣政府管理,土地上面被蓋房子,就像縣政府土地被人家佔用,希望還給我們,所以要透過訴訟拆屋還地 ,現在是誰的不清楚,也沒辦法給縣政府, 所以希望藉由法院審理解決這個難題。(目前四季游泳會也沒有辦法證明是他們的,當時他們有出一些錢,縣政府也出了20萬元,石碑上有刻這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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