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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昌遭判刑1年6月~強調人在國外曾要求「一切依法」

林明昌遭判刑1年6月~強調人在國外曾要求「一切依法」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副執行長林明昌,因擔任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期間,涉及立委陳俊宇罷免提議書偽造案,宜蘭地方法院今(14)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私文書等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由於林明昌否認犯行,因此未獲宣告緩刑,其餘11名被告則分別判處6個月至1年4月不等,並宣告緩刑3年至4年,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林明昌隨即提出說明,強調自己將向國民黨中常會尋求主持公道,並出示LINE對話紀錄,主張自己在縣黨部辦理罷免陳俊宇第一階段送件期間,人正在國外,曾多次透過通訊軟體要求黨部同仁「一切依法辦理」、「絕不能違法」,甚至表示「寧可不當主委,也不能讓大家做違法的事情」。

林明昌表示,第一次送件時他人在國外,得知相關作業後,即要求所有程序必須依法進行,因此後續才會重新進行連署,希望所有程序符合規定。他指出,第二次送件時自己仍在國外,並未參與實際送件作業。

林明昌也引用當時的LINE對話內容表示,他曾明確要求同仁依法辦理,並交代所有連署作業必須依照程序,不容有任何違法情形發生。他強調,自己從未要求任何人偽造連署資料或從事任何違法行為,也未曾指示同仁違法辦理罷免連署,甚至曾向幹部表示,若涉及違法,「寧可不當主委,也不能讓同仁觸法」。

此外,林明昌指出,當時縣黨部送件時自己人在海外,部分決策與執行並非由他親自處理,因此希望法院及社會各界能夠完整檢視相關事證,也期待黨中央能夠了解整起事件始末,還原事實真相。

林明昌表示,尊重司法程序,但對於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後續將依法提起上訴,持續捍衛自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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