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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鄉採購弊案現真相~李志鏞重判出爐震地方

三星鄉採購弊案現真相~李志鏞重判出爐震地方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縣三星鄉鄉長李志鏞涉貪案一審宣判,宜蘭地方法院2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0萬元。由於判決為有罪,李志鏞後續將面臨停職處分,政治發展亦受影響。

 

檢方調查指出,李志鏞於2019年至2020年間,辦理地方活動相關採購時,涉嫌利用職權將「花海周邊意象」及「耶誕樹裝飾」等標案指定由特定業者承攬,並接受業者提供高檔餐飲招待,於驗收後收取現金20萬元。

 

此外,為規避《政府採購法》規範,李志鏞被控指示將採購案拆分為多筆10萬元以下的小額案件,並配合不實單據辦理核銷。法院審理認定其違背職務收賄事證明確,已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因此予以重判。

 

不過,另涉「年節街景暨落羽松夜間光廊」案部分,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長若因貪污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將由縣府依法報請停職,並指派代理人處理鄉政。此外,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若遭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外界認為,李志鏞原有意轉戰縣議員的規劃,恐因此受到重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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