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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12年半刑期能否翻盤?二審母女均辯無罪~林羿伶:回歸法律就知案件荒謬

林姿妙12年半刑期能否翻盤?二審母女均辯無罪~林羿伶:回歸法律就知案件荒謬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停職中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進入二審攻防,台灣高等法院今(7)日開辯論庭,林姿妙與女兒林羿伶均維持無罪答辯。一審遭判刑3年6月的林羿伶庭上為母親辯護,強調自己協助母親只是因為林姿妙身邊欠缺政治幕僚及家人協助,自己對政治沒有興趣、也沒有政治企圖;林姿妙辯護人則針對土地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部分逐一答辯,請求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檢方則反駁相關說法,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

林姿妙一審遭宜蘭地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目前停職中;女兒林羿伶則遭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件上訴後,目前由高院進行二審審理。

案件爭點之一,仍集中在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土地。林姿妙辯護人主張,該筆土地並未運出土方,即使曾遭行政處分及列管,也不影響土地種植芭樂樹、作為農業使用的事實,林姿妙也不知道地主曾提出不實運土證明。

檢方則持不同看法。公訴檢察官邱文中指出,該土地有厚達60公分的碎石及柏油瀝青,僅有少數小棵芭樂樹,認為明顯不屬農地,最後卻取得農業使用證明。

另一項攻防焦點則是羅東98地號土地建物延長使用。林姿妙辯護人表示,第一次逾期申請時,林姿妙尚未就任縣長;第二次申請則是在期限內提出,也不是由林姿妙決行。

一審認定,林姿妙等人處理1558地號土地,使地主免繳112萬餘元土地增值稅,並換取98地號土地繼續供國民黨2020年總統大選宜蘭競選總部使用,取得免拆等利益約240萬元。

林羿伶今天也針對被認定介入案件的「關鍵電話」提出說明。依檢方指控,時任羅東鎮長吳秋齡2019年8月13日曾致電林羿伶談及土地案,林羿伶在電話中表示會了解、查看公文,之後被認定對案件具有實質影響力。

林羿伶則表示,林家與吳秋齡一家已有40多年交情,當時對她而言只是長輩打電話抱怨,吳秋齡並未要求她轉告林姿妙,也沒有請她協助解決問題;她感嘆自己只是接了一通電話,最後卻成為檢方認定犯罪架構的一環。

談到自己長期協助母親,林羿伶情緒激動表示,林姿妙是一名「非典型候選人」,身邊沒有丈夫幫忙,因此自己一路協助母親參選,是希望完成母親的願望及父親遺願。對於外界認為她可能接棒參選,林羿伶則強調,自己對政治完全沒有興趣。

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林姿妙辯護人主張,林姿妙過去向友人借款,每次約50萬元,資金有借有還、循環使用,因此不能將帳戶多次進出金額全部累計認定為不明財產;子女後來借款千萬元,也是為了一次清償母親多筆外債,相關借款均以林姿妙名義簽發支票,留下金流紀錄。

檢方則指出,林姿妙借用多人帳戶,相關財產來源無法清楚說明,也非全數由子女提供,雙方對於資金來源及計算方式仍有明顯歧見。

林羿伶並質疑偵查過程存在預設立場,認為若二審能回歸證據及法律、排除政治因素,就能看出案件本身並不複雜,因此請求法院改判無罪。

公訴檢察官則反駁,部分縣府官員所稱遭檢廉不正訊問的說法並非事實,一審已勘驗相關偵訊影片,且訊問時有律師在場。

本案一審共有林姿妙、林羿伶及地主劉石純等13人遭判有罪,二審均主張無罪、請求撤銷原判;一審獲判無罪的前宜蘭縣政府建設處長黃志良,則請求高院駁回檢方上訴。

高院審判長庭末表示,預計再開2次庭即可辯論終結,下一次將於10月21日續行辯論,林姿妙涉貪案二審後續結果仍待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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