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房屋稅催繳繳款書寄存在郵局,即使沒有實際領取,仍可能已產生合法送達效力。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年期房屋稅尚未繳納案件,已於7月13日以雙掛號寄發催繳繳款書,目前統計仍有近1,064戶的繳款書寄存郵局尚未領取,財稅局預計8月14日再寄發通知書並發送簡訊提醒,呼籲民眾儘速領取並依限繳納。
財政稅務局指出,民眾收到通知後,應儘快前往郵局領取催繳繳款書;若不方便前往領取,也可向財稅局申請補發繳款書,以免因未注意繳納期限而影響自身權益。
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財稅局寄發的催繳繳款書若經投遞無人收取,郵務人員會將繳款書寄存在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置於信箱等適當位置,通知民眾前往領取。財稅局提醒,繳款書寄存郵局之日即為合法送達日,不論納稅義務人之後是否實際領取,都已發生送達效力。
115年期房屋稅催繳繳納期限為8月1日至8月31日,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逾30日仍未繳納,還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稅務局也提醒,若民眾通訊地址已有變更,應主動申請更改繳款書投遞地址,避免重要稅務文件漏接。對房屋稅有相關疑義,可洽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2,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及111,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