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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欠牌照稅罰鍰有條件減輕!低收入戶首違降至0.1倍、車輛失竊可免罰

宜蘭欠牌照稅罰鍰有條件減輕!低收入戶首違降至0.1倍、車輛失竊可免罰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又開上路,遭查獲可能面臨罰鍰,不過符合特定條件的民眾,現在有機會減輕處罰。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為保障經濟弱勢及納稅人權益,推出彈性減罰與免罰措施,低收入戶一年內首次違規,罰鍰倍數可由原本的0.3倍降至0.1倍;若車輛失竊期間遭他人違規使用,經查證符合規定,也可免予處罰。

財政稅務局指出,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精神,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時,應考量納稅人的經濟能力及違規情節,避免因單一裁罰標準,對經濟弱勢者造成過重負擔,因此修訂「使用牌照稅法減輕處罰參考表」,讓裁罰更符合比例原則。

針對低收入戶部分,凡經主管機關核定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一年內第一次因欠繳使用牌照稅仍行駛公共道路遭查獲者,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罰鍰倍數即可由0.3倍調降至0.1倍,但每人僅限適用一次。

除了照顧經濟弱勢,財稅局也針對車輛失竊期間所產生的違規案件,明確訂出免罰標準。

依據《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罰必須以當事人具有故意或過失為前提。若車輛遭竊,原車主已失去實際管理及控制能力,失竊期間遭他人駕駛上路,或發生牌照、車體遭移用等情形,違規行為並非原車主所造成,不應由車主承擔責任。

財稅局說明,只要車主已向警方報案或通報有案,並經查證屬實,符合無故意或過失的情況,即可依法不予處罰,落實「無責任即無處罰」原則。

財稅局也提醒,符合減罰或免罰條件的民眾,應把握申明期限。 收到違章裁處書或罰鍰繳款書後,須於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財稅局提出申明,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除了可以臨櫃、書面、電話或傳真辦理,也可透過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申請,或加入LINE官方帳號「iltb」進行訊息及視訊諮詢。

如有相關稅務爭議或申辦疑問,可洽財政稅務局服務專線03-9325101轉211,由專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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