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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演習宜蘭縣5/27實施 留意警報配合避難

萬安演習宜蘭縣5/27實施 留意警報配合避難

(本文圖片:為情境示意圖)


【記者陳宣良 / 羅東報導】
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預訂於年5月27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轄內各地區一切公、私避難場所,請事先完成清理,於空襲警報發布後,立即開放供避難使用。

宜蘭縣政府指出,演習時,家居人員應一律關閉門窗熄滅燈火,迅速進入避難場所;無避難場所者,請依現場軍警消之分配,迅速進入附近避難場所避難。在港口、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由演習勤務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避難場所避難。在工作場所(如機關、社團、工廠)及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高速公路行駛中之車輛不予管制繼續行駛,惟下交流道後應即於附近道路兩側疏散,並接受憲警人員指揮管制。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演習期間,火車正常行駛,搭車旅客請於演習前提早到達車站內候車以免耽誤無法搭車,候車及下車旅客,均應依演習勤務人員之引導,實施防護疏散避難。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負責於各該地區演習當日13時30分,利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災害訊息廣播平台」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3G、4G行動電話,以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之訊息。


演習期間,違反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者,依民防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宜蘭縣府呼籲鄉親民眾,培養全民國防憂患意識,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人人關心,落實全民國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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