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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擔罪不起 害人害己背刑責

冒名頂替擔罪不起 害人害己背刑責

【記者譚杰/宜蘭採訪報導】宜蘭市中山路五段與環市東路3段路口20日凌晨5:00左右發生自小客車與機車相撞車禍,造成機車騎士死亡,原本自認是肇事自小客駕駛的吳姓男子一看事態嚴重,向警方坦承是為朋友替罪的代罪羔羊,警方除依過失致死偵辦外,對相關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將二人依法移送偵辦。

事發在20日凌晨5:00左右,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在中山路5段由南往北,或見凌晨車輛稀少就直行闖紅燈,與往環市東路行駛機車相撞,機車騎士傷勢嚴重,送陽大附醫急救後宣告死亡。

員警到場時,車禍現場有3人,其中一名吳姓男子主動承認是肇事自小客駕駛,並表示另外2名朋友是事後騎機車到場;但事後吳嫌發現,車禍致對方死亡要負擔巨大的賠償費用、事態嚴重,馬上向警方投案表示是為朋友頂罪,駕駛是現場另一名吳姓男子。經警方偵辦後依過失致死、頂替及偽造文書罪名將二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宜蘭分局副分局長田獻庭呼籲,開車上路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謹慎駕駛,發生車禍應勇於承擔,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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