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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議員林騰煌涉賄案~ 更二審判決無罪

宜蘭縣議員林騰煌涉賄案~ 更二審判決無罪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員林騰煌本屆選舉時被控以5000元買票,涉及行賄一案。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有罪,林騰煌上訴,最近該案經高院更二審改判無罪。可上訴。

 

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被檢舉涉嫌在民國107年11月間,曾往林姓選民家裡借廁所,拿出現金5000元,向林姓選民家人「買票」。案經宜蘭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宜蘭地院審理時認定林騰煌對林姓選民的行為構成「行求賄賂罪」,對林姓選民的4名家人的行為構成「預備行求賄賂罪」,判林騰煌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林騰煌上訴,指該5000元是要交林姓選民作選舉文宣使用,高等法院改判林騰煌無罪;檢方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改判林騰煌有罪,刑期3年2月,褫奪公權3年;林騰煌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又發回高院更二審。

更二審認為,林姓選民的家人,對家中投票權人數說詞不一、交付賄款地點等情節,前後說法不一致;林騰煌的供詞也並非全然無據,就算辯詞不可採,也不能反證他犯罪,以林騰煌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另民事當選無效部分,高等法院109年3月間認定,選民證詞前後不一,檢察官未能進一步舉證證明選民所言實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於法無據,因此駁回當選無效之訴,判檢方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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