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陳年往事盜採砂石案~江聰淵市長VS國民黨議員【兩則影音】

陳年往事盜採砂石案~江聰淵市長VS國民黨議員【兩則影音】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會國民黨團議員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宜蘭市長曾因盗採砂石被判刑入獄,民進黨竟徵召參選縣長,要求江聰淵對於自己曾經犯下破壞國土、踐踏環境的罪行,對外說清楚、講明白!;江聰淵市長提出反擊,當時工人被誣指,經鑑定並無外運或超挖情事。

 

國民黨議員黃琤婷、楊弘旻、林義剛、林岳賢、莊淑如等指出,宜蘭市長江聰淵曾經因為盜採砂石遭法院判刑入獄,民進黨徵召一位有前科且坐過牢的人參選縣長,此一破天荒、有史以來從未有過之「創舉」,已經讓宜蘭人臉上無光。江市長甚至大言不慚掛起巨幅看板,口口聲聲說要「榮耀宜蘭」,自喻清廉、勤政、愛鄉土,竟是徵召一位有犯罪前科、坐過牢的人參選縣長,試問如何愛鄉土?難道一個犯罪、有前科、坐過牢的候選人,就是你們所謂的榮耀宜蘭嗎?

 

黃琤婷等議員表示,根據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八十六年偵字第1427號,在犯罪事實中指出「被告江聰淵系承攬頭城鎮公所八十六年度於宜蘭縣蘭陽溪與竹安溪匯合處之一般雨水下水道工程承包之負責人.....,由江聰淵指示張O智、黃O賢竊取宜蘭縣頭城鎮福德溪最下游處屬宜蘭縣所有約十五公尺,深二公尺之砂石供自有公司所承攬工程之道路整平使用,於八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晚間經頭城鎮大坑里長發現報警,案經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報告偵辦.....」。八十七年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因減刑執行三個月。

 

他們說,宜蘭人重視國土保育與環境保護,對於維護好山好水的蘭陽平原有著一份責任感與榮譽感。有史以來,從未有任何政黨提名過一位被判刊、有前科、坐牢犯罪的人被提名去參選縣長,連日來,這件事情已經引爆各界議論不斷!綜觀,民進黨如此徵召提名作業之「創舉」,提名被關過的人參選遭到譏諷「刮目相看」,更讓宜蘭人臉上無光。

 

議員們表示,然而,江市長日前卻僅針對黨內同志發出一張文宣,針對他盜採公有砂石的事情輕描淡寫說,他是被「誤判」、幫別人扛責,將責任推給員工?...請問市長,你說是被法官「誤判」,那麼你到底「有沒有做牢」?「幫扛的是什麼責」?江市長是公司負責人,負責人是賺錢的,犯責比行為人的情節更加嚴重,請江市長要跟縣民交代,你盜採公有砂石且破壞國土,利用蘭陽平原珍貴的天然資源,究竟從中獲取多少個人利益?

 

議員們說,你日前輕描淡寫,僅對於黨內同志發文宣交代,卻從來沒有針對這件破壞國土與踐踏環境的不法情事,對宜蘭縣民道過歉?從未認真負責地對縣民朋友好好交代?你這是蔑視宣蘭人的智慧嗎?還是輕率地以為透過司法操作,打擊對手,就可以不費吹灰之力,不必努力去跑基層傾聽民意,就能巧取並獲得勝選嗎?

 

他們表示,林姿妙縣長尚在偵查階段,江市長動不動就跳出來大放厥詞,指指點點大言不慚的說清廉、宜蘭價值,請問你用什麼角度說別人蒙塵,你有檢討反省過自己的被法院判刑,已經讓宜蘭蒙塵嗎?表面上說一套、做一套,嘴上恥言「勤政、清廉、愛鄉土」,以你涉犯破壞國土的砂石盜採,又從未對縣民道歉及說清楚講明白,「宜蘭價值」你有在守護嗎?又有什麼資格講清廉?這種重返宜蘭價值、榮耀宜蘭,縣民敢相信嗎?

111111

 

江聰淵市長接受訪問時說,這是25年前的陳年往事,他是公司負責人,當時工人在進行雨水下水道工程,被誣指為有超挖的情形,經現場鑑定並沒有外運,業主頭城鎮公所也出示公文,表示並無超挖情形,當自己工人受到誣指的時候,他必須一肩扛起,承擔責任,他請工人把所有的司法案件都交由公司來進行訴訟。

 

江市長說,這個案子他問心無愧,最後被判刑3個月,沒有緩刑也沒有易科罰金,這個事情他兩次縣議員、兩次市長選舉,他都主動向鄉親說明,經過檢驗後,鄉親也相信我們是清白的,我們對於從政這一條路戰戰兢兢,對於每一件 事我們都是秉持著一個學習成長的過程,我們知道要作好每一件事情,必須更精進、更要小心,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這也成為他要時時警惕自己的地方。

 

江聰淵市長也想請問國民黨團,面對林姿妙涉及貪凟、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這個部分那麼長的時間,我們看到林姿妙的態度是逃避,是切割,而且不對縣民講清楚,現在就是這個情形,整個案件攸關我們宜蘭人的聲譽,我們看到那麼多的公務人員受到連累,這個部分是不是妳選擇繼續逃避、切割,讓我們政府的官員要承受那麼大的一個責任,他在這裡呼籲國民黨團應該請林姿妙縣長針對這些貪凟弊案、還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到底錢從哪裡來?錢去了哪裡?要向縣民講清楚、 說明白,如果遲遲不講清楚,縣民會對她更失望的,我們不需要一個逃避的縣長、我們不需要一個不負責任的縣長。

 

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回應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相信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江聰淵市長隨後也發布聲明稿如下~

“ 面對司法,我從未迴避,從政以來,每次選舉都主動向鄉親說明,也請國民黨不要再用這種奧步,來抹黑跟轉移焦點,也呼籲國民黨議員回頭督促林姿妙縣長,她才是該說清楚、講明白的人。

關於這樁陳年舊案,聰淵在此補充說明:

1.這是發生在聰淵從政之前的陳年舊案,參選公職以來多有被提及,每次聰淵都是主動向鄉親說明,從未掩藏或迴避。

2.該案當年業主出具公文證明,員工也出面作證,可惜當時的法院不採信;在案件當下,為了保護現場施作同仁不被官司判決影響生計,聰淵以公司負責人的身份承擔責任,接受判刑三個月的結果。

3.當年我尚未從政,也沒有迴避司法,該擔當的我都承擔起來。我也知道國民黨議員趁機炒作這件事,是為了替林姿妙縣長轉移焦點、另闢戰場,還要對聰淵的人格進行抹黑,這些選舉招式,真的大可不必。

  1. 過去的經歷我從不迴避掩藏,也拿來警惕自己,所以這麼多年來,我從不開沒有日期的芭樂票、不向外大量借款,不讓家人干政,遇到案件與挑戰,都會主動講清楚說明白,感謝國民黨議員的質疑,讓我可以多說明一次,也期許他們不要雙重標準,共同來檢視現任的林姿妙縣長。

5.最後,聰淵也請議員發揮監督力量,讓同為國民黨籍的林姿妙,趕快所涉弊案疑雲,及與特定人士支票借貸的異常金流事件,「說清楚、講明白」。”

 

“另外有關國民黨團新聞稿中所指,本案「八十七年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因減刑執行三個月。」之內容,為未經查證之內容,有誤導之嫌。

本案之判決未有該新聞稿所稱減刑執行之情況,本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後,高院判決「原地方判決撤銷,處江聰淵有期徒刑三月。」”

網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