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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大橋坍塌案 檢方起訴8被告沒收八百餘萬犯罪所得【影音新聞】

南方澳大橋坍塌案 檢方起訴8被告沒收八百餘萬犯罪所得【影音新聞】


宜蘭地檢署偵結南方澳大橋坍塌等案
https://fb.watch/fc7HEObKqx/

【記者陳宣良.李寶琴/整理報導】
108年10月1日發生震驚全國甚至登上國際新聞版面的「南方澳大橋崩塌」事件;宜蘭地檢署今(29)日宣布偵查終結,檢方認定廠商未按圖施工吊索端錨系統、監造單位未確實監造、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橋梁檢測及管養維護等,均為橋梁崩塌致人死傷之累積原因 ,總共起訴8名被告。
南方澳大橋崩塌
圖: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宣布偵結南方澳大橋坍塌等案

宜蘭地檢署今(29)日由該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宣布,偵結南方澳大橋坍塌案及萬○豐公司承包宜蘭縣境內橋梁檢測虛偽造假案,並對8名被告提起公訴:
一、犯罪事實
(一)被告陳○正係萬○豐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前係健○科技大學榮譽教授及該校非破壞檢測研究中心主任;張○宸係陳○正於該校任教時之指導學生,於107年間擔任檢測研究中心專案研究人員及兼任助理教授。2人於105年10月4日至108年2月11日間,均係萬○豐公司股東,因萬○豐公司與健○科大尚有產學合作計畫,故共同在健○科大檢測研究中心經營萬○豐公司業務,由陳○正負責所承攬橋梁檢測之技術,張○宸則負責行政事務。萬○豐公司於107年3月19日,以總價1,124萬5,000元向宜蘭縣政府承攬「107年度宜蘭縣橋梁檢測及縣、鄉道橋梁巡查作業委託服務」工程,由陳○正、張○宸分別擔任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陳○正為總指揮,負責現場檢測及檢測報告製作,張○宸則負責後勤作業,2人均為從事業務之人。
(二)被告陳○正、張○宸均明知依「107年橋梁檢測巡查委託服務」勞務採購契約第2條履約標的規定,須使用「第二代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bms2.iot.gov.tw),將檢測員名字、檢測開始照片、檢測結束照片、橋梁各構件之檢測結果(含DERU檢測表、檢測照片、構件劣化照片、劣化示意圖、建議維修工法、維修補強經費概估)等資料,據實輸入上傳;又依契約第8條應提送工作計畫書送宜蘭縣政府核定後辦理,其中要求橋梁檢測人員應有1員具備「1、需有大專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2、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或橋梁研究經驗2年以上;3、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15小時以上並領有證書」之資格,萬○豐公司於107年4月10日所提報經審查核定工作計畫書之橋梁檢測工作人員,計有陳○生等11人,然因萬○豐公司檢測人力不足,被告2人基於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為下列犯行:

1、宜蘭縣三星鄉境內之橋梁檢測巡查工作部分:
將之分包給不具檢測人員資格且不知情之黃○○等3人承作,並指示該3人使用「第二代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進行橋梁檢測作業及輸入資料上傳時,在系統內點選輸入萬○豐公司編制內之檢測員姓名,該3人將所檢測三星鄉境內橋梁共93座之檢測員名字均點選輸入為「陳○正」。

2、宜蘭縣礁溪鄉境內之橋梁檢測巡查工作部分:
將之分包給不具檢測人員資格且不知情之張○○等6人承作,亦指示該6人使用「第二代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進行橋梁檢測作業及輸入資料上傳時,在系統內點選輸入萬○豐公司編制內之檢測員姓名,該6人將所檢測礁溪鄉境內之89座橋梁,其中58座之檢測員名字點選輸入「張○宸」,另31座橋梁之檢測員名字則點選輸入「黃○紘」。

3、宜蘭縣壯圍鄉、五結鄉、羅東鎮、冬山鄉、蘇澳鎮、南澳鄉境內之橋梁檢測巡查工作部分:
將之分包給不具檢測人員資格之陳○○承作,並指示陳○○使用「第二代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現場進行橋梁檢測作業及輸入資料上傳時,在系統內點選輸入萬○豐公司編制內之檢測員姓名,又提供上述人員在他橋橋梁檢測自拍頭像照片各數張,要求陳○○將自拍頭像「檢測開始照片」、「檢測結束照片」更換為所點選輸入檢測員名字相符之照片,將檢測之壯圍鄉境內78座橋梁、五結鄉境內66座橋梁、羅東鎮境內61座橋梁、冬山鄉境內127座橋梁、蘇澳鎮境內29座橋梁、南澳鄉境內16座橋梁,全數橋梁檢測員名字均點選輸入「吳○崴」,上開橋梁之自拍頭像「檢測開始照片」、「檢測結束照片」,亦更換重複使用「吳○崴」之自拍頭像照片。

4、被告陳○正、張○宸承彙整上開不實資料,於107年7月間、107年12月間作成期中、期末報告,提交宜蘭縣政府審核,致宜蘭縣政府陷於錯誤,於期中報告審查核定後支付契約總價40%、於期末報告審查核定後支付契約總價40%、全案驗收通過後支付餘款,使萬○豐公司獲有約823萬8,473元之犯罪所得(估算計算式:1,124萬5,000元《契約總價》*559《分包橋梁總數》/763《宜蘭縣轄內所有橋梁總數》=823萬8,473元)。

5、嗣108年10月1日宜蘭縣蘇澳鎮發生前述南方澳跨港大橋崩塌事件,宜蘭縣政府清查「107年橋梁檢測巡查委託服務案」,發現上情後向本署進行告發。
南方澳跨港大橋
圖:南方澳跨港大橋坍塌案(本網檔案資料)

二、所犯法條:
被告陳○正、張○宸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嫌。
南方澳跨港大橋
圖:南方澳跨港大橋坍塌案(本網檔案資料)

三、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萬○豐公司因被告陳○正、張○宸之犯罪行為,因而取得犯罪所得,檢察官依刑法沒收新制,向法院聲請沒收萬○豐公司犯罪所得823萬8,473元,以貫徹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之刑事政策。
南方澳跨港大橋
圖:南方澳跨港大橋坍塌案(本網檔案資料)

南方澳跨港大橋坍塌瞬間驚恐畫面
https://youtu.be/3bM6ivZFh2k


延伸閱讀~
南方澳斷橋傷12人.失聯6人
https://www.kamalan-news.com/local/16/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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