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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地院原訂1月31 開庭.隨後又取消

林姿妙涉貪案~地院原訂1月31 開庭.隨後又取消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15人涉貪汙等弊案,宜蘭地方法院原訂本月31日再度開庭,隨後又發文取消。

 

林姿妙縣長渉及的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 ,經地檢署在去年8月23日起訴後,宜蘭地方法院於去年10月31日開了第一次準備庭,地院原先發文訂112年1月31日上午10時再開第二次庭,備註附記:準備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者,得拘提之)。

 

地院隨後又發文,指原訂112年1月31日林姿妙等開庭案件 ,庭期取消。

 

庭期取消的理由並沒有說明,或許認為剛過完年假,元宵都還沒有過,因而延期。至於延到何時再開庭?公文上並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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