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案,今天(23)日辯論終結,審判長諭知,訂於今年12月31日下午2時半宣判,惟由案情較為複雜,宣判時間可能後延,屆時將不再開庭,逕行諭知宣判時間。

雙方辨論終結,檢方作最後的量刑辯論,對被告量刑大多加重~
★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飛池,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地主陳正勲,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地主劉石純,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特殊洗錢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年半,併科罰金200萬元,不法所得沒收;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有期徒刑1年。
★偽造文書罪: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向公庫繳交6萬元。
15名被告中,僅林錫欽認罪對檢方科刑沒有意見,其餘14名被告辯護律師均請求~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