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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社會處長陳淑蘭涉包庇性侵案~遭懲戒法院重懲!

台東社會處長陳淑蘭涉包庇性侵案~遭懲戒法院重懲!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台東縣兒少安置機構爆發性侵及不當管教事件,台東縣社會處長陳淑蘭因涉嫌裁量怠惰、包庇,經懲戒法院判決~降貳級改敘,並罰款30萬元。

 

監委彈劾,懲戒法院判決重懲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提彈劾案指出,民國108至109年間,該安置機構發生性侵案,陳淑蘭未善盡主管責任,包庇不當行為,致使涉案人員持續留在機構服務。後續該機構又發生多起不當管教及性平事件,監察院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陳淑蘭未能依法執行職務,未妥善處分涉案人員,亦未善盡監督責任,導致不當事件持續發生,損害安置兒少權益,足證陳淑蘭不但裁量怠惰,且有袒護包庇A機構情事。

 

疏於監督查核,洩漏秘密事項

懲戒法院認為,陳淑蘭身為社會處長,負責兒少安置機構管理,卻未能依法執行職務,疏於監督查核,對機構運作及兒少權益造成影響,違失情節重大。

此外,陳淑蘭於知悉甲男事件後,於社會處正式行文前,欲通知A機構注意林主任停職一事,卻告知無關第三人,由第三人轉告A機構董事會,違反兒少權法對於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違反兒少權法部分懲戒法院亦予以懲戒。

 

監委呼籲,落實機構管理

監委表示,尊重懲戒法院判決,並呼籲台東縣政府落實兒少安置機構管理,維護兒少權益。

 

按,陳淑蘭處長曾任宜蘭縣政府秘書,她的父親陳忠茂,曾任頭城鎮長、縣議員、宜蘭縣副縣長,陳淑蘭在縣府社會處從約聘人員做起,考取社會工作師證照後,於93年起轉任公務人員,歷任科員、科長、最高到副處長,林姿妙縣長上任後,調任縣府祕書。陳淑蘭是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碩士,投入社福工作20餘年,雖然在宜蘭縣未獲重視(或許與政治因素有關),但卻獲得台東縣長重用,2020年3月30日商調擔任台東社會處處長。

 

監察院彈劾案的內容如下~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792&s=2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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