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農地農用證明」核發不當等案件,一審遭宜蘭地院依圖利罪等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但相關案件仍在二審審理中。日前,監察院的一份調查報告,內容引用多名承辦人與現場勘查紀錄,指出爭議的羅東1558土地上共種有99顆芭樂樹,其中部分樹高超過2公尺,研判已具農用狀態,並建議中央檢討目前農地農用認定標準,以避免執法基準不一造成爭議。
案件起於羅東鎮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該地曾遭堆置土石並鋪設瀝青,被裁罰且要求恢復原狀。後地主申請農地農用證,以期獲得土地增值稅減免。法院認定羅東鎮公所承辦人已知現地仍鋪有礫石、瀝青,但仍核發證明,導致地主免繳約112.6萬元土地增值稅,因此裁定相關官員及林姿妙涉入圖利。
然而根據監委蔡崇義、陳景峻、王美玉提出的調查報告,多位承辦人表示核發農用證是依據現況,而經現場及航照圖確認土地上已有完整芭樂園栽植,樹齡與高度皆顯示為農業經營狀態,且「少量砂石不影響農作」是各縣市共同執行判準。他們也強調,臺灣目前農地認定制度屬「現況判斷」,執行標準在各縣市皆一致。
監院調查雖未直接評論法院判決,但指出現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中,禁止認定農用的條件規範仍有灰色地帶,建議農業部研議修法,訂定更具體標準,以減少地方承辦人執法疑義與裁量落差。
調查報告同時檢視案件中另一爭議——延長臨時建築使用期限部分。監院指出,目前宜蘭縣自治條例與臨時建築管理規範未明訂逾期申請之法律效果,因此造成是否准予延長認定標準不一。監院建議縣府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修訂規範,建立統一制度,以避免同類案件再度產生爭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