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輛、推動低碳交通,宜蘭縣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政策再度延長。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修正案,已於去年(114年)12月30日經總統公布,授權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得將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5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縣府為落實環保立縣政策,提升縣民購買及使用電動車輛的意願,並持續扶植國內電動車相關產業、打造永續生活環境,配合中央修法,決定同步延長宜蘭縣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朝向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穩健邁進。
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購車或換車需求,可優先選擇電動汽車或電動機車,不僅可享有使用牌照稅減免優惠,也能為節能減碳與環境永續盡一份心力。
該局也提醒,若對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服務電話03-9325101轉140至148,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至於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舊稱燃料使用費)、汽車過戶或異動等事項,則可向宜蘭監理站洽詢,服務電話03-9658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