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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男童光頭色狼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性侵男童光頭色狼被判有期徒刑13年

【記者邱淑珍 林周龍/宜蘭報導】去年宜蘭縣一名就讀國小4年級的男童,到社區籃球場叫哥哥返家吃飯,途中竟被一位有性侵前科的中年男子帶到附近堤防農舍頂樓性侵得逞。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妨害性自主罪,將39歲嫌犯陳文惟處予13年有期徒刑。

 

男童父親表示,兒子目前就讀小學4年級,在家中排行老三。去年9月17日中午要去社區球場提醒2位哥哥回家吃飯,沒想到就被一名男子強行帶走到附近河堤邊,把男童壓在地板上性侵得逞。父親說,兒子幾乎不曾嚎啕大哭,當天回家哭得非常淒慘,飽受驚嚇,真的讓人很心疼。

 

「有個怪阿伯用咕咕捅我的屁股,好痛!」男童母親說,當天男童獨自回家後,不斷哭喊屁股很痛,經過追問才知道被性侵,嚇得她趕緊帶著男童報警,並立刻送去羅東博愛醫院驗傷,男童的雙手手肘、膝蓋有擦傷痕跡,肛門附近紅腫,讓她看了非常傷心。

 

男童擔心怕被阿伯殺掉,因此性侵過程中沒有強烈抵抗。阿伯事後想要擦掉精液「毀滅證據」,男童想起學校的性教育課程,機靈地趕緊把褲子穿上說「回家後會自己洗掉」,保留精液證據。之後阿伯騎車載男童回到住處的巷口,還交代男童不要隨便亂講話。

 

男童的兄長直到弟弟返家後才知道被人欺負。哥哥指出,「光頭阿伯」平時穿著白色背心、騎紫色腳踏車,會在村子內閒晃,晚上也會在學校附近出沒。警方根據被害人與家屬指證特徵,調閱監視器畫面,當天晚上7時許把一名39歲陳姓男子帶回問訊。

 

陳嫌坦承犯行,稱當時他騎乘一輛腳踏車在附近閒晃,看到小男孩就有了「衝動」,加上覺得男童年紀小、好欺負,才會下手性侵。

 

警方調查,陳嫌原住新北市,目前住在冬山鄉柯林村,過去在1999年、2005年分別有2次性侵前科,從2011年進入台北監獄服刑,因獄中表現良好減刑1個月,去年7月假釋提早出獄,出獄2個月後再次犯行。經警方移送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至今,宜蘭地方法院審查終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嫌犯處予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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