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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要求民眾改善.告知是因議會舉發.陳鴻禧 批公文笑話

縣府要求民眾改善.告知是因議會舉發.陳鴻禧 批公文笑話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的建築物,其開放空間,有的被另作其他用途,議員要求縣府依法處理,縣府通知民眾改善時,在公文上寫明是依据議會、審計室的來文辦理,陳鴻禧議員認為公務員「應作為而不作為」,還要嫁禍給 他人。

 

陳鴻禧議員拿出一份縣府發給大廈管委會的號公文,指該大廈未經核准,擅將建築基地之“開放空間”違規使用,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請,

於文到30日內,以 書面向縣府提出陳述意見、或改喜完竣報府。陳述意見時,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规定,為事實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意見陳述,縣府將逕依建築法第91條1項第1次规定裁處。

 

公文的「說明」,讓陳鴻禧議員看了非常生氣,因為說明中寫得是縣府發這個要求改善的公文,是「依據宜蘭縣議會108年6月11日宜議字第1080001653號函」及「審計部台灣省宜蘭縣審計室108年6月14日審宜縣一字第1080001246號函」辦理。

 

陳鴻禧議員說,建築物的開放空間,就是要供公眾使用的,有些大廈管理委員會,對開放空間並未開放使用。沒有開放供公眾使用就是違反規定,縣府應該要主動去處理,結果是縣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失職在先,經議會、審計室糾正之後 ,不思反省,還發這種公文,公文能這樣發嗎?真是笑話。

 

陳鴻禧議員要求縣府,在新建築物要核發使用執照之前,不但要檢查開放空間,還應該公告周知,召集附近居民參觀,讓大家都知道是供公眾使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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