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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議員林騰煌賄選案.高院改判無罪

宜縣議員林騰煌賄選案.高院改判無罪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被控賄選案,經宜蘭檢方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起訴,宜蘭地院判3年2月徒刑;林騰煌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以罪證不足,改判林騰煌無罪。

 

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2018年11月初縣議員選舉時, 林騰煌被控透過蘇姓女樁腳向選民買票,每票1千元,但蘇女並未承認是幫林騰煌買票;另外林騰煌還被檢舉,以每票1千元向林姓鎮民一家5口買票;2018年11月21日,檢方偵結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前年縣議員選舉,檢方獲報,林騰煌透過蘇姓女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蘇女雖否認幫林騰煌買票,但另有選民檢舉稱林騰煌投票前到林姓鎮民住處,以每票1000元,尋求林姓鎮民一家五口支持。

 

經檢方指揮警、調搜索林騰煌的住家及競選總部,查扣選民名冊等證物,投票日前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成為宜蘭縣議員選舉在投票前被收押的候選人。選舉結果,林騰煌仍以5275票當選。

 

曾任蘇澳鎮代會副主席、兩屆蘇澳鎮長,鎮長卸任後轉戰縣議員不幸落選,以156票之差,成了落選頭,本屆再度參選,卻被控捲入賄選案。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林騰煌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5000元賄款現金沒收,高等法院今天的判決逆轉,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議會今天上午有許多議員即在關心討論今天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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