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軍公教年金改革已於7月1 日上路,各地退休人員紛紛提出復審和訴願書,一位游姓退伍軍人寫的訴願書內容,非常簡潔有力,許多人認為可以當作範本。
軍人年改案於6月20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趕著與公教人員如期於7月1日實施,各地填寫復審書和訴願書的動作,正如火如荼地展開。
游姓退伍軍人寫的書狀內容如下:
訴願請求:處分撤銷,恢復處分前之退除給與。
事實:
敬愛的國家:在我年輕時,我們曾經約定,我盡忠職守,可以得到處分前的退休保障。當我的責任盡了,您卻告訴我,約定不算數,這我沒辦法同意。
當我做完我該做的,您也應該兌現當初的承諾。
理由:
一、軍人不能拒絕上班,不然那叫逃亡罪;不能拒絕任務,不然那叫抗命罪;都要面對刑罰的制裁 。不能拒絕調動,接受各種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要求和訓練,那叫服從。而且隨時準備為國家,也就是您,犧牲性命。
二、從兵籍資料, 您可以看見,我工作的地方都離家很遠,沒辦法善盡人子、人夫、人父的責任,我沒抱怨。我以部隊為家,幾十年來,工作不分晝夜,沒領過加班費,從我的勳獎考績紀錄,您可以看到我是多麽的努力。
三、所以,一位退伍軍人不該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對待。而且當您背信,軍人信守的國家、責任、榮譽也會跟著動搖,失去了核心信念,國不成國,軍不成軍,您得到的利益太小,失去的卻太多了。綜上,請求撤銷本處分。
此致 陸軍司令部
轉呈 國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