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監察院五箭連發.農舍問題又中箭.今約談興中國中案

監察院五箭連發.農舍問題又中箭.今約談興中國中案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監察院連發五箭射向陳金德縣長,第一箭陳金德兼職案已彈劾;第二箭農舍案又中鏢,監察院3日通過要農委會和縣府檢討妥處;今天王月美監委約談陳金德查興中國中餘裕空間及處分校長案,陳金德「興趣缺缺」,指派祕書長邵治綺前往。

                                                    

關於農舍案,監委仉桂美及李月德調查,陳金德的白馬民宿農舍雖於100年1月31日領有民宿登記證,惟其建物本體存有違建,所坐落之農業用地最遲於100年間也開始違規使用(該農舍房地已於105年間移轉他人),但是宜蘭縣政府遲至106年11月間才開立處分書,顯見該府並未落實執行農舍的稽查,確有不當。要求宜蘭縣政府檢討改進,也要求農委會導正宜蘭縣農舍浮濫情形,並對該會與宜蘭縣政府間之法制爭議,確實檢討妥處。

 

宜蘭縣的農舍風波,在林聰賢縣長任內為遏止農舍濫建,訂定臨界臨路興建辦法,後來農委會也採該辦法函示各縣市辦理,陳金德代理縣長以該規定是「行政指導」又予「放寬」。監察院除要求宜蘭縣政府檢討改進,亦要求農委會導正宜蘭縣農舍浮濫情形,並對該會與宜蘭縣政府間之法制爭議,確實檢討妥處。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07年10月3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李月德所提調查報告,該調查報告的重點如下:

 

  • 宜蘭縣自89年農地開放自由買賣及95年雪山隧道通車後,累計至107年3月間核發之農舍使用執照高達6,138件,無論件數或密度,均明顯數倍於其他地方政府而高居其冠,確已陷於宜蘭縣政府所坦承之氾濫程度,復以該府於發照後亦未積極監督,致違規使用件數居高不下,凸顯該府執行農舍政策,已偏離農業發展條例賦與「無自用農舍」的「農民」興建農舍權利之初衷,應予檢討改進,農委會亦應會同內政部詳究原因,依法積極導正。

 

  • 有關媒體披露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原持有之五結鄉孝威南路農舍涉有違規使用一節,查該農舍雖於100年1月31日領有民宿登記證,惟其建物本體存有違建,所坐落之農業用地最遲於100年間也開始違規使用(該農舍房地已於105年間移轉他人),但是宜蘭縣政府遲至106年11月間才開立處分書,顯見該府並未落實執行農舍的稽查,確有不當。

 

  • 農委會於104年10月21日函頒「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固有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有關農舍興建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依據,但是該計畫書格式明定農舍應「臨界、臨路」興建,已涉及對人民權利之限制,經本院詢問法務部表示應於農舍興建辦法中規定較為妥適,故農委會允宜再會商法務部及內政部意見,確實檢討釐清妥處。

 

  • 農委會104年10月21日「農舍應『臨界、臨路』興建」之函示,因具有杜絕農舍炒作及避免興建農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目的,且該函並未遭廢止或無效之宣告,仍有行政程序法第161條所定對下級機關之拘束力,故多年來為各地方政府所遵循,但是宜蘭縣政府嗣卻不服上開函釋,另於107年2月1日公告實施「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之第5點第2項規定:「農舍用地之配置應……以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或』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位置……。」除已違反上開農委會函示之外,因該要點亦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卻缺乏法律之授權,又涉及以地方政府行政規則之外觀,企圖規避中央政府及地方立法機關之監督,應予檢討,農委會亦應確實督促該府改進。

 監委五箭連發.射向陳金德 https://www.kamalan-news.com/magnifier/45/4095

網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