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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今起受理申請3/20截止

「108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今起受理申請3/20截止

【記者譚杰/宜蘭採訪報導】宜蘭縣政府協助勞動部辦理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9年2月17日起受理申請,至109年3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歡迎符合資格之勞工朋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勞工處承辦員說明,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申請資格條件為 1. 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9年2月17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9年1月18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 申請人及其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3. 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9年2月17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申請限制:1. 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2. 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3. 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補助標準:1.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3.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4.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5. 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縣府勞工處表示,108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可至本府勞工處索取或由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失業子女就學補助專區自行下載使用,請於申請期限內填具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444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如有任何相關疑問,可電洽勞動部:02-85902802李小姐,或宜蘭縣政府:03-9251000分機1713黃先生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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