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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聰賢徵稅 陳金德退稅

林聰賢徵稅  陳金德退稅

(記者邱淑珍、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上任的第2天,在議會中公開指出,針對105年 違規使用農地加成計價的部分, 如果不適當 ,應該退還給逾收的民眾,並加計利息退還。宜蘭受影響的房屋有1947戶,應退稅額逾4500萬元。這項宣布,部分議員認為是打臉林聰賢的政策。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在縣長任內,104年為落實農地農用政策,縣府經104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議決議,將農地未農用面積,作為農地未農用之房屋稅加倍課徵規定。


.縣府所訂加價標準,是農業用地面積減除核准農業設施使用面積(即未農用面積)
在1,000㎡以上至 2,000㎡者,加價100%;
2,001㎡ ~ 3,000㎡者,加價200% ;
3,001㎡以上者,加價300%。


105年被加價房屋稅引起民眾巨大爭議,民眾反映土地違規使用已依相關法令被課以罰鍰, 亦被徵收地價稅,再被據以加倍課徵房屋稅,不合法理,部分民眾並提出行政爭訟。


今年2月吳澤成代理縣長時,認為稅歸稅,罰歸罰,不能因違規去加稅,宣布取消房屋加價課稅。


然而104年的未農用房屋稅確早已繳納,形成同一件事,不同年度卻有不同的對待,陳金德縣長在縣務會議中討論該案時,相關單位報告:
1.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這項 加價項目為縣府所創設,且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 適法性遭受質疑。
2.以違規土地面積作為加價之依據,徵納雙方時有爭 議,似有違法律明確原則。
3.本項加價項目既已停止適用,對前已被同一規定課 徵之民眾,似不符法律一致性原則。


陳金德縣長經聽取相關局處法制人員意見後,指示妥適研究, 如果不適當 ,應該退還給溢繳民眾,並加計利息退還。農地農用原則不變,一切都要依法行政。


立法委員陳歐珀表示,他早就提過宜蘭縣獨創的課稅方式,在法律上有疑義。陳金德縣長主張退還的作法,他表示認同,也支持這種作法。


這件事也引起網友討論:

*臨時縣長、臨時課稅、臨時解釋、臨時退稅、 臨時礁溪轉運站 、臨時宜蘭轉運站 、臨時羅東轉運站、 臨時容積率 、臨時建築物高度 、臨時農地農舍政策、 臨時一例一休政策 、民進黨政府的施政灬 像個流動攤販。


*其實林聰賢非法課稅是犯刑法第129條之罪的,林聰賢之行為叫亂來,叫無法無天,陳金德代理縣長發現違法之情,除退税外,應以涉犯刑法第129苛徵税捐罪,將林聰賢移送地檢署偵辦才符規定。

*「陳金德」代縣長有魄力,指控「林聰賢」前縣長向納稅人課徵「不適法」稅金。

*前縣長「林聰賢」圖利「宜蘭縣政府」?

*過去民進黨議員支持林聰賢政策, 通通要道歉。


*那表示林聰賢違法徵收是否需要彈劾?

房屋稅退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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