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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華:伴唱機再製歌曲有公播權始得販售

呂國華:伴唱機再製歌曲有公播權始得販售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立委候選人呂國華,對於村里活動中心唱卡拉OK,需支付公播費,才可公開歡唱一事,主張伴唱機應該在申請販售前確認其公播權。

 

呂國華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規定,在全台活動中心、里集會所裡提供民眾點歌演唱,包括購置或租賃電腦伴唱機、灌錄新歌的歌曲重製及民眾點歌演唱的公開演出,都需要取得授權才屬合法,導致全台各縣市都出現村里活動中心被要求需支付公播費,才可取得合法授權公開歡唱的狀況。

 

他指出,之前新竹市大手筆花納稅人的錢,將社區的伴唱機全部送回原廠安裝有公播權的伴唱帶,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拿納稅人錢解決這問題,看似尊重智慧財產權付費,實際是在消費者購買產品後沒有公播權,需再付一次公播費,等於一頭牛扒了兩層皮。

 

呂國華認為伴唱機在申請再製歌曲時就應該直接取得公播權才得以販售,否則民眾在社區、在遊覽車上、在餐廳裡、在參加歌唱比賽都很容易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因此應該限定除了原音原影的部分(因牽涉各唱片公司版權)只能在家使用外,使用再製歌曲的伴唱機就應該於申請販售前確認其公播權,不應讓民眾花了錢買了伴唱機歡唱還得預防公播權而被開罰,一般的社區長輩怎可能會了解這問題!應該修正電腦伴唱機著作權相關規定,以符合大眾需求才是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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