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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選舉8月27日起領表 宜蘭縣長、議員等候選人8月31日起登記

地方選舉8月27日起領表 宜蘭縣長、議員等候選人8月31日起登記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將進入候選人登記階段,宜蘭縣選舉委員會將於明(27)日公告候選人登記期間、地點、應備表件及保證金等事項,候選人可自公告日起開始領取書表,並於8月31日至9月4日正式辦理登記。

宜蘭縣選委會表示,候選人登記時間自8月31日至9月4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受理。縣長及縣議員候選人須至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登記,地點位於宜蘭市縣政北路3號2樓;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候選人,則至各該鄉(鎮、市)公所辦理。

候選人領取書表期間自8月27日起至9月4日登記截止日止,領表時間及地點與候選人登記時間、地點相同。

縣選委會指出,候選人辦理登記時,應準備候選人登記申請書、登記申請調查表、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2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選舉公報個人資料及政見稿等文件;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者,原則上另須檢附相關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符合規定者得免附。

此外,候選人也須依規定準備競選辦事處登記書、政黨推薦書及本人國民身分證等資料。其中縣長、縣議員候選人依規定申請登記時,還必須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未檢附者屬表件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各項選舉候選人保證金也已明定,縣長候選人為16萬元、縣議員10萬元、鄉(鎮、市)長10萬元、鄉(鎮、市)民代表3萬元,村(里)長候選人則為3萬元。

縣選委會進一步說明,配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修正,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及選舉公報樣式同步調整,增列候選人具結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未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等事項,相關具結情形也將依規定刊登於選舉公報。

若候選人原為大陸地區人民,還須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並審查是否於105年11月28日以前(含當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以及是否已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以確認是否符合候選人登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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