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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文宣品務必簽名.以免被罰10萬~100萬元

候選人文宣品務必簽名.以免被罰10萬~100萬元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五合一選舉即將於本月24日舉行投票,許多候選人都積極展開文宣攻勢,宜蘭縣選委會通知各候選人,所有的宣傳品,都必須候選人簽名,否則將處罰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有候選人今天接到縣選委會公文,內容重點如下──

「重申候選人所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應親自簽名(得以簽名套印或逐張加蓋簽名章之方式為之)辦理。

 

競選活動期間若違反者,將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請各候選人確實依規定辦理,以免觸法。」

 

正本:宜蘭縣第18屆縣長選舉各候選人、宜蘭縣議會第19屆議員選舉各候選人

副本:本會監察小組各委員、本會第四组

主任委員邵治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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