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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縣長第一件「敗訴」案──縣府礁溪溫泉公園委外案

陳金德縣長第一件「敗訴」案──縣府礁溪溫泉公園委外案

 

【記者趙奇濤/獨家報導】

宜蘭縣礁溪溫泉公園委外經營案,縣府以業者違反規定,強制收回自營案,業者不服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申請仲裁,歷經1年多的時間,据了解,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已經仲裁確定,確認業者和縣府的礁溪溫泉(OT )案投資契約「關係存在」。

 

這件眾所矚目的民間投資案,是陳金德接任代理縣長以來,碰到的第一宗「敗訴」案件,礁溪礁溪溫泉公園仲裁案,經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確定,雙方的投資契約關係存在,意即縣政府不能中止業者的經營權。

 

据了解,礁溪溫泉公園面積約5公頃,有森林風呂、礁溪劇場、小紅磚屋等設施,縣府經營時每年有1萬多人泡湯,每年約虧損5百多萬元,而於民國101年8月1日,以OT案方式委託輕車悠遊公司經營,期限10年,泡湯全票150元、縣民票8折120元;輕車每年須支付100萬元固定權利金、10萬元土地租金,以及每年營業收入1%的經營權利金給縣府。  

 

業者王迪立董事長採大量印製預售票及贈送票的方式,透過他的人際關係分送銷售,第1年泡湯人數就成長約17倍,近20萬人,縣府認為預售票發售太多,以後消費者來泡湯時,換了老闆怎麼辨,因而要求輕車將預售的錢先繳交縣府,繳錢之後縣府同意業者即可印「贈送票」10萬張,雖然合約上並無此規定,王迪立仍遵照縣府意思辦理,不意輕車將1000多萬元繳了之後,縣府卻未同意贈送票的部分,(而且繳交的錢,如果沒有來消費,需15年後才發還),雙方開始糾紛。



縣府於105年5月、6月分別兩次發函催告輕車公司,限期改善違約事項,隨後以輕車公司皆未改善,包含私自印製票券,且擅自將礁溪溫泉公園經營權利之股權65%作為抵押擔保借款等,相關事證具體明確,己構成契約重大違約。並於105年8 月10日公告指出,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有關「礁溪溫泉公園營運移轉(OT)案」,將於105年8月17日終止契約,同時停止營業,後續由縣府接管。縣府预定於105年11月17日重新開始營運。

 

輕車悠遊公司和縣府之間,接著進行多項訴訟 ,其中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申請仲裁一案,已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確定──〞上列當事人間因「民間自行規劃參與宜蘭縣礁溪溫泉公園營運移轉(OT)

案投資契約」履約爭議事件,本會仲裁判斷如下:

 

主文

一、確認聲請人(輕車公司法定代理人王迪立)與相對人(宜蘭縣政府法定代理人陳金德)間之 101年8月1日「民間自行規劃參與宜蘭縣礁溪溫泉OT)案投資契約」關係存在。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駁回。

三、仲裁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百分之五十,相對人負擔百分之五十。〞

 

有關「礁溪溫泉公園營運移轉(OT)案」的委外簽約,和後續縣府接管,都是在前縣長林聰賢任內發生,這次仲裁結果縣府「敗訴」,陳金德代理縣長因係縣府法定代理人,承接了這項仲裁結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是「一審制」,原則上沒有上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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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接管礁溪溫泉風呂案 議員:侵門踏戶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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