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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項交通新制上路 避免荷包失血請遵守交通法規

15項交通新制上路 避免荷包失血請遵守交通法規

【記者林周龍/宜蘭獨家報導】交通部15項交通新制於10月1日上路,許多人還未了解新制內容,例如騎電動腳踏車不戴安全帽,汽機車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等,為避免荷包失血,羅東警分局五組組長陳進村呼籲民眾注意遵守交通法規。

 

本月1日15大交通新制上路,全國各地警察嚴格取締交通違規,有很多民眾不了解交通新制內容,尤其上年紀老人,未載安全帽騎電動腳踏車上路,途中被警察攔下開罰單才知道法規已修改,15條新制中與民眾切身有關包括: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鄉道巷弄速限降為30公里,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1200元。

 

交通部推動速度管理,針對路寬較窄且車行速度較慢的都市內巷道或區村里道路進行降速,10月1日起,「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速限將從每小時40公里調整為30公里。若違規,可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為讓民眾確實了解相關規定,以免造成後續執法認定疑慮,如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針對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從900元至1200元加重罰至全面1200元

 

電動自行車車主擅自改裝,可處新台幣1800元到5400元;車輛速度超過時速25公里,可處900元到1800元;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300元。

 

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較現行罰款加倍罰。

 

自行車等慢車若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視障者,罰鍰也從300元以上600元以下,加倍為600元至1200元;若因不禮讓肇事使人受傷、死亡,罰鍰亦加重為1200元至2400元。

 

若在斑馬線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等,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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