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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漢鍾議員為軍公教年改 請縣府主動聲請釋憲!

陳漢鍾議員為軍公教年改 請縣府主動聲請釋憲!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員陳漢鍾今天提出臨時動議案,為求社會安定、減少陳抗,維護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憲法所保障之權益,請宜蘭縣政府主動聲請釋憲!

 

陳漢鍾議員認為,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的年金改革問題,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已經付出太大的社會成本,他主張

  1. 不反對改革,要合法、要尊嚴!
  2. 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
  3. 減少陳抗、降低社會成本
  4. 行政訴訟曠日廢時,建請宜蘭縣政府主動為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聲請釋憲,能最快消弭不平、不滿之聲音。

 

陳漢鍾議員臨時動議提案的理由,所述內容如下:

 

  • 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係銓敘部審定之退休人員,並依法令領取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銓敘部將於107年7月1日施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新法一旦施行大幅減少退休人員所得,嚴重損害退休人員財產權,顯有違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 退休之軍、公、教、警、消人員原係受僱於政府,政府是他們的僱主,過去信賴政府,相信政府會保護他們,讓他們老有所養,付出一生辛勞,犧牲奉獻,是安定社會卻是最無聲的一群,退休金不是福利金也不是救濟金,是公教人員辛苦一輩子付出青春與勞力,依法應得的,政府不能沒有誠信,強制砍退休金、製造社會對立,退休軍公教人員並不反對改革,所訴求的是要合法、要尊嚴!

 

 

  •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屬於一種基本基本人權的保障,此一原則,肇始於羅馬法,迄今屹立不衰,成為各國適用法律時所共同遵守的原則。因為若以施行在後的法律,而溯及法律施行前所發生的事實,亦須受其支配,而有其適用的效力,則法律施行前的合法行為,可以變成不法行為;法律施行前所取得的權利,可予以剝奪,則人民將有無所適從之苦。是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寧為主旨的法律,適足以影響社會的安寧秩序,而對於法律的尊嚴、政府的威信,亦均將受其影響。新法即將施行之際,全國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認為政府違憲,政府誠信蕩然無存,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故而發動陳抗,原為最安定社會的力量卻轉為陳抗,已退者對抗在職者,學弟對抗學長,這是社會大眾最不樂見的情事!

 

4、  據宜蘭縣人事室107年5月8日統計: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退休人員人數〈不含各鄉鎮公所退休人員及軍人退休人員〉總計4,201人;為避免提起行政訴訟曠日廢時,造成人心浮動、不滿、對立及減少陳抗降低社會成本,建請宜蘭縣政府主動為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聲請釋憲,亦是宜蘭縣政府之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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