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寶琴、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抗議政府粗暴禁止水域遊憩活動,一群水域活動的愛好者,今天集結在梅花湖,在水域中遊舟抗議,而山明秀的梅花湖水域,也增添了色彩繽紛的美景,划動的獨木舟讓梅花湖更添活潑氣氛。
水域遊憩權益推動小組 + FB 海洋國家驗真社 在臉書上指出,他們反對政府獨佔水域,水域是全民的藍色公路,抗議政府粗暴禁止水域遊憩活動。【2020年1月19日 宜蘭梅花湖之役】,參與志士們隨手拍攝,紀錄2020年1月19日上午宜蘭梅花湖遊行實況,特集成相簿,以為紀念。
他們表示,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就是船放在水邊幾步之遙,一旁的告示牌卻告訴你嚴禁水域活動。
「我們的心聲 」愛好水域活動人士發出的聲明如下:
宜蘭在全國各縣市的天然環境條件來說,算是屬一屬二。當新聞上說宜蘭縣長要去中國上海推銷宜蘭 觀光時,其實宜蘭的天然觀光資源仍需要解鎖。舉例而言,宜蘭平原內陸的湖泊埤塘很多,但卻又 到處插滿”水深危險,禁止戲水”的牌子,再不然湖泊就是只准遊艇業者載客遊湖,身為國民,除 了跟業者買票,否則皆無法自由親近這些湖泊水域,殊為可惜。
宜蘭內陸水域的現況舉例如下:
龍潭湖--- 可以讓學校單位在湖上培訓輕艇選手,或從事龍舟訓練。但是卻禁止其他水域休憩活動?
梅花湖--- 觀光客眾多,具有高度曝光度,而且每年都在那邊辦理鐵人三項國際積分賽,可以下水游泳,但是除了特許的大型活動,基本上全年也禁止民眾進行一切水域休憩活動。
大湖風景區---湖泊過去可以租給業者進行經營,進行水域活動。後來水利會收回湖區,聲稱”還湖於民”,但實際上民眾現在只能在湖邊走走,原則上也是禁止下水。
冬山河”生態綠舟"--- 名為生態綠舟,綠舟卻行不得也~ 我們活在民主時代,但宜蘭大部分的水域,民眾現在卻不能自由地上下岸從事水域活動,海也不 行,湖也不行,一切彷彿回到了戒嚴時期。
<< 還湖於民,發展觀光 >>
公園湖泊禁止划船是台灣一個根深蒂固的迷思,許多外國的公園湖泊都可以自由從事水上活動,但 台灣的公園湖泊卻到處都插滿了”水深危險,禁止戲水” 其實水深跟危不危險沒有絕對的關係,卻跟你會不會游泳,有沒有穿救生衣比較有關係。湖泊不像 大海,既無潮汐海流,又無捲浪波濤,哪裡危險?只是插了這些牌子,管理單位就可以免責而已。
2001 年政府首次公布了"海洋白皮書",宣示我國為海洋國家。2004 年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綱領", 2006 年由當時的行政院院長(也是現任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主導編訂完我國第一部海洋政策白皮書。 去年 2018 年在海委會的揭牌典禮上,蔡英文總統說:海洋就寫在臺灣人的 DNA 裡。 日前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了”海洋基本法”,代表政府重視海域的發展。
惟,2018 年 9 月宜蘭縣政府卻還逆勢操作,新公告了南澳海岸自烏石鼻到和平溪長達 20 公里以上 的海岸封鎖,因為一時極端氣候長浪造成的溺水事件就逕行封鎖海岸,這個公告本身就是一個錯誤 的決策。
但如果大海真的如縣府想像的那麼危險,禁止人民下海是為了保護人民安全,那退到內陸 的湖泊,一年四季平靜無波,總該算比較安全了吧?! 但內陸的水域依然是封鎖嚴密。
政府反對內陸水域活動的理由,常見的有幾種,一是安全問題,二是污染問題,三是生態保育問題
1.安全問題: 有人說,船沒有剎車,怕動力艇撞到我們無動力艇危險,其實是一種誤解。我國的遊艇 考照,學科一定都有上”避碰規則”,水上也有交通規則的,水上的各類”用路人”大家互相尊重,注意路況,保持安全距離即可。馬路上怕車撞到人,也沒有因此禁止行人上路,所以水面上也沒道理 怕動力艇撞到無動力艇就全面禁止吧?! ……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器材的民眾,確實依照水域遊憩管 理辦法,救生衣穿戴妥當再下水,其實水深真的並不危險。
- 污染問題:許多湖泊都有開放遊艇載客遊湖。有的是柴油動力,有的是使用太陽能的遊艇,既使 是使用太陽能動力的遊艇,在製造太陽能板或電池時都產生了高耗能及高污染的外部成本。水域休 憩項目的器材:Sup、獨木舟、風浪板等,只靠人力或風力驅動,最環保! 對環境沒有傷害。
- 生態保育:目前有幾個湖泊水庫有進行總量管制?開放遊艇載客遊湖泊就有助於保護生態?在還 沒有文字歷史之前,先民就已經划著各種大船小艇在台灣各個水域航行,用以交通、貿易、漁獵, 可知人類本來就是大自然生態循環的一部分,您不會說先民從事航行從事漁獵是破壞生態吧?!
現在宜蘭政府依發展觀光條例所做的現行公告(註 1) 限定為競賽、練習、大型活動才能申請,一般 民眾(自然人)根本無法申請成功。
縣府違法!! 縣府的公告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而公告,而發展觀光條例是由中央政府交通部所制 定,依去年 1 月 14 日交通部觀光局公文(發文字號: 觀技字第 1084000046 號)發文給市府,重申水域 遊憩管理辦法採”原則開放,例外管理”之立法原則 ( 註 2 )。惟,經民眾向縣府反應,宜蘭縣政府仍然堅持”特許開放”,根本就是 ”原則都禁止,例外才開放 ”
縣府的行政命令雖係依照發展觀光條例而進行公告,但實際執行起來則卻是變成限制了觀光的發展,發展觀光條例變成了阻礙觀光條例。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促進觀光之原意; 也違反了"水域 遊憩管理辦法"立法時採負面表列的精神; 更違反了憲法賦予人民自由遷徙之權利 !
縣府也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第六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為什麼動力遊艇可以公然載客遊湖,無污染無動力的獨木舟 sup 反而不准下水?
請縣府能思考怎樣 調合遊艇與新興的水域遊憩活動,均衡發展,共創觀光盛景。動力艇與非動力艇,並非無法相容。 正如同馬路上有車輛有行人,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時,汽車應該禮讓,而行人應該盡速通過,互相尊重,共享路權。
水域為全民公共財,民眾操作水域遊憩器材從碼頭經過,其實並無損於碼頭設施, 亦談不上干擾交通,屬於無害通行。載客的遊艇並非一天 24 小時都在進出碼頭,卻獨佔了大片區 域,民眾可以付費搭遊艇欣賞湖光山色,卻不能容許民眾從事獨木舟、風浪板等無動力的水域遊憩 活動? 我國的藍色公路只屬於動力船艇專用? 民眾想在水上從事正當休閒娛樂,卻遭遇到藍色公路 處處禁止,處處中斷,行不得也的困擾。
水域同好曾經連署陳情開協調會都試過了,皆無效。1/19 我們自行帶著水域遊憩器材當”救護車”來 救一下已病入膏肓的台灣水域管理政策~ 所以我們來了,在湖面上進行一場水域解放運動大遊行~
我們的要求
配合時代趨勢,請縣府廢止現行不合時宜的公告!! 現行的觀光項目已無新意,請進一步開放水域,促進新型態的深度旅遊,可有效吸引新類型的觀光 客到宜蘭,促進在地經濟。
請儘速去除掉各地"水深危險,禁止戲水"的告示牌, 如果一定要插警告標示牌,建議改成"您的 安全是您應負的責任,戲水請一律穿救生衣",是比較情理法都比較兼顧到的一種做法。
過去我國對於水岸的管理比較沒有足夠的重視,也缺乏相關知識教育,民眾不諳水性的比例偏高, 造成戲水意外頻頻發生。建議縣政府從加強水岸的安全防護措施及從加強宣導戲水安全知識,來降 低岸際一般民眾戲水意外。(例如宣導有救生衣可借) 而使用水域遊憩項目相關器材從事正常休閒娛 樂的玩家,其安全措施在水域遊憩管理辦法中已有明訂,有明確專法規則可遵守 ( 例如划獨木舟就 明訂必須要穿救生衣、戴哨子 ) 請將一般觀浪民眾或湖畔溪畔的戲水民眾,與使用水域遊憩器材 的玩家分開管理,不宜混為一談。
去年 10 月下旬,行政院召開”向山致敬”記者會,宣示山林解放政策,而預計在今年初,進一步宣 示”向海致敬”,進行水域管理政策的解放。人類生活在地球上,生活在大自然循環之中,不可以與 大自然脫節,為了我們的下一代,請以教育代替禁止!! 台灣自稱為海洋國家,但不管是外水還是內水,我們的水域看出去,一片空盪盪的,外國人來觀 光,看到了也覺得台灣實在是很奇怪。請父母官考慮配合中央政府的開放水域的政策趨勢,好好強 化岸際安全保護措施( 註 3 ),加強民眾容易取得安全戲水的資訊,利用宜蘭好山好水的天然資源, 大力開放發展水上活動,將宜蘭觀光推向全國,推向國際,謝謝。
水域遊憩權益推動小組 + FB 海洋國家驗真社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