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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交通檢舉恐懼 4/30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新法上路

免於交通檢舉恐懼 4/30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新法上路

【記者李寶琴/羅東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限縮為動態及靜態2大類共46項違規可供檢舉,並限定民眾檢舉單一車輛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及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新法上路
因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等3C產品日益進步,並在網路社群推波助瀾下,使得民眾檢舉案件暴增,其中不乏惡意、連續檢舉,造成社會對立。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新法上路
宜蘭縣警局指出,本次修法有限縮民眾檢舉項目,但非鼓勵民眾可以恣意違規,例如在路段中紅、黃線違停,致發生交通事故仍應負肇事責任,縣警局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以維本縣交通安全與順暢。同時該局已升級檢舉系統,正面表列檢舉項目,針對民眾檢舉各類違規案件嚴加審核,將爭議案件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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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浮濫暴量引發民怨,其中以違規停車為大宗,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對此停車問題應予重視及妥善因應,爰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及第85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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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自111年4月30日公布施行後,因路段中紅、黃線違停民眾無法再檢舉,宜蘭縣警局將運用數據分析違停熱時、熱點,規劃勤務加強執法取締,並規劃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強化取締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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