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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強行接管礁溪溫泉公園.全體議員成立專案調查小組

縣府強行接管礁溪溫泉公園.全體議員成立專案調查小組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將「委外經營的礁溪溫泉公園」強制接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裁定「契約存在」,亦即縣府無權接管,縣府提起撤銷仲裁之訴,亦經最高法院駁回三審定讞。宜蘭縣議會12日決議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除議長張建榮外,全體議員都是專案小組委員,並由陳鴻禧議員擔任召集人。

 

議會大會通過陳鴻禧議員時動議案,案由是~縣政府當年對輕車悠遊股份有限公司強制執行接管事件,造成業者莫大損失,案經業者不服,分別提起行政訴願、訴訟及仲裁等,如今經判定結果最終均由輕車悠遊股份有限公司獲勝,本案涉及當年執行案件時,顯有行政權自我澎脹、並逾越司法權,同時對於業者未來請求損壞賠償,究竟如何處理?事關重大,本會實有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之必要。

 

提案原擬設小組委員5至7人,在大會中,吳宏謀議員表示應由全體議員參加, 議長徵詢大會意見,無人反對,議長表示,「除了我以外,全部列為委員」。

 

陳鴻禧 議員說,縣府當年對輕車悠遊公司假藉以「該公司嚴重違約」為由,片面對其作出強制執行「接管」之行政處分(即形成處分)。並於105年8月17日正式發文,處分書內表述兩件事,一是要於9月1日執行接管,另一是要負責人王迪立如不服處分可於一個月內提起訴願,訴願期限都還沒有到,就急著去強制接管。

 

陳鴻禧認為縣府涉及違法濫權的情形如下:

  • 公法人與私法人訂立「私法契約」,雙方有爭議時,理應經由司法途徑解決,豈可濫用行政權,且又逾越司法權,以一紙行政處分公文,即強制接管。執行過程中,既未經司法程序、也未取得司法單位的搜索票,即入侵輕車承租的營業場所,這涉及很嚴重的違法亂紀(濫權)。

 

二、另外就「嚴重違規」之認定,其標準及依據為何?就「私法契約」之爭議,縣府應無權作「片面認定」,自不能直接做強制接管。

 

三、縣府工旅處長在未取得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及搜索票之前題下,無權指揮前來協助的警方人員,強行闖入輕車悠遊公司營業場所,這是濫用行政權及警察權。

 

四、如今判決確定,縣府就前述各項行政違法(疏失),已造成縣府與業者嚴重傷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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