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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款390萬元全數繳回~頭城前鎮長判6年半定讞

賄款390萬元全數繳回~頭城前鎮長判6年半定讞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前鎮長曹乾舜,辦理LED路燈採購案時,收受廠商賄款300萬元,安插清潔隊員受賄50萬元,任用教保人員受賄40萬元,曹乾舜坦承並繳回賄款390萬元,最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6年個月定讞。

 

曹乾舜在鎮長任內於2018年辦理頭城鎮LED路燈採購案中,利用職務之便,向得標廠商收賄300萬元;之後在2015年間,辦理鎮立幼兒園進用教保人員公開甄選,也收受某鎮民的賄款40萬元,錄用他女兒;另利用公開甄選的機會,收受某鎮民50萬元,錄用他兒子擔任清潔隊員,共收賄款390萬元,經檢方提起公訴。

 

地方法院認為,曹乾舜3次犯罪嚴重破壞公務員廉潔形象,但考量曹乾舜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曹乾舜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曹乾舜再上訴最高法院,主張已承認全部犯罪,且已繳回款項,請求減刑。最高法院最近已予駁回,全案定讞。

圖/前鎮長曹乾舜(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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