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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農地列管案件~縣府展開清查

視為農地列管案件~縣府展開清查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羅東運動公園1558地號土地,恢復作農地使用,因為沒有繳納土 地增值稅,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汙案件,正由宜蘭地方法院密集審理中,縣府財稅局今天宣布,自即日起對「視為農地並已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的案件,進行土地使用狀況清查,以確認這些土地是否持續用於農業。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宣布,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將針對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視為農地並已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進行土地使用狀況清查,以確認這些土地是否持續用於農業。

 

什麼是「視為農地」?

財政稅務局解釋,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農業用地如經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但在以下情況下仍可視為農地:

 

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但因都市計畫書規定需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且在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能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符合上述條件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書的土地,即可認定為「視為農地」,在土地移轉時可申請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清查期間要求

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清查期間如發現此類土地未作農業使用,將要求地主在規定期限內恢復農業使用。如果未在期限內恢復,或雖然恢復但再度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則未來再移轉時,即使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也不能再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土地增值稅計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未來「視為農地」需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將以該土地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為計算起點,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因此,地主要負擔的土地增值稅額不會輕微,提醒民眾務必確保列管土地用於農業,如被查獲未用於農業,需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且不能再次未作農業使用。

 

查詢與聯繫

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70-174,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電話(03)9542226轉300-30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財政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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