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作者: 茫(化名),教育工作者】
台北市教育局自2016年推動的「巡迴教師計畫」,日前再度引發爭議。有位之前是現職教師,不滿制度不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互踢皮球,最後憤而離職並向媒體投訴,直指該計畫「違法亂紀、圖利特定對象,大開教師任用後門」,並呼籲中央主管機關不要再沉睡,應主動介入調查並追究相關責任。
有投訴人指出,該巡迴計畫應立法而未立法在沒有法律授權情況下,刻意曲解法規,在學校沒有編制職缺時就對外甄選,濫權甄選依法免經甄選的3天以上3個月以下短期代課教師,承諾只要願意巡迴代課3年就(違法)給予正式分發並給予正式教師薪水,大開教師任用後門,實施上更違反勞基法,強制派遣超時工作也不得拒絕的方式,實則形同將教師人格矮化為「教育派遣工」,讓所謂編制內專任教師依法應有專屬機關學校、專任課表的規定,違法竄改為無固定學校、無穩定課表,只能在36所不同學校間輪流代課疲於奔命,既無專任事實,也無完整的親師生連結,更無教學自主。
更嚴重的是有受侵害的教師指控,市府竟然將原本已切結應巡迴代課滿3年才分發佔有編制職缺的學校,結果巡迴教1年就放人,假借市外介聘方式逃到其他縣市佔編制內職缺,還將剩餘2年未盡巡迴義務,偷偷塞在縣市外介聘職缺中,導致不知情的多位其他縣市現職教師,在未經外縣市教師同意情況下便逕行發派「巡迴專任聘書」,甚至未召開說明會、未簽署同意書,直接將外縣市調任教師指派到各校做短期代課,形同強制派遣。
根據投訴者爆料,台北市教育局為吸引人力,民國105年時仿照紐西蘭「同學校內」互相支援之「巡迴教師制度」引入試辦,在北市沒有多餘編制職缺情況下,違法提供給依法免經甄選的短期代課教師,以自創教師法所無之巡迴教師職稱超額錄取,要他們在北市36所「校際間」巡迴代課,並承諾3年後會分發到定點學校(實質編制職缺),巡迴期間沒專任教師之事實卻給予專任教師之薪資,縱使未擔任代理導師職務,每月仍「違法詐領」數千元導師費,每年40名連續7年以上,累積違法發放金額高達數億元,涉嫌圖利初任教師、虛報缺額。
更甚者,市府被控長期「移花接木」,將尚未「正式分發佔缺」實質仍為北市超額教師的巡迴教師,竟然在未分發佔有北市編制職缺前,就故意登載為「已分發之編制內現職教師」身分夾帶進入縣市間介聘系統,以不實登載為現職教師之身分侵占其他縣市正式教師缺額,導致不知情的其他縣市的教師職缺被未分發的北市超額教師侵占,導致流浪教師的缺額更少更難考,而不知情的其他縣市現職教師若不小心被介聘進入巡迴教師缺,就會被「抓交替」、「被志願」幫忙履行原巡迴教師還沒盡完的2年巡迴代課義務,從編制內專任教師轉為短期巡迴代課教師,如若拒絕則面臨「記大過」與「10年不得參加介聘」等懲處。
一名曾因誤入北市陷阱而辭職的教師無奈表示,原本外縣市正職教師期待縣外介聘可「一次到位」到台北市離家較近的學校,沒想到卻遭遇北市政府獨創、未立法、未揭露的「巡迴」任務,被迫變成教育派遣工,從普通專任教師變成幫北市跑掉的巡迴教師履行義務;也有教師因為事前知得知即將代課之班級有不理性家長而拒絕前往,仍被強迫前往代課而被該班家長暴力肢體傷害,偕同議員到北市教育局抗議,最後為了自己考績、被打還被迫道歉的不人道對待。
反觀原甄選錄取應巡迴3年的人藉故跑掉佔其他縣市的缺,逍遙法外;無辜調職的資深教師卻被抓去幫忙履行巡迴代課任務,更誇張的是巡迴代課任務完成後,還不能留在原選填的志願學校,必須配合登載不實以「偽超額教師」身分再選一次志願去其他學校,幾乎是買了直達列車車票,到站後卻不能出站還被迫幫佣勞動服務2年,再叫你去其他站下車! 令人感到不公與失望。
據了解,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關於人民之權益與國家機關組織,應以法律定之有法律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所以公立學校之職缺增減及薪資發放均須有法律授權之法源依據,經查北市巡迴教師計畫自105年試辦以來,至今卻未曾立法,違法發薪與任用問題早為人詬病。
該案也被踢爆存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登記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文書罪嫌,將景興國小「編制造假、登載不實」,依臺北市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基準二、臺北市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各校)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四)教師:1.普通班:每班置教師1.9人為原則,並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教師授課時數增減教師總員額,以求各校教師授課時數之均衡。該年度景興國小36班1.9人比例,學校僅可配置68.4名教師,但公文書上卻故意不實登載為80名,其中包含10名巡迴教師。
這些編制在景興國小的巡迴教師,在景興國小沒有任何「專任課程」,巡迴3年後也將以不實登載「偽超額」教師分發方式再分發到其他學校任職。如果是景興國小的編制職缺,3年後就一定要歸建回景興國小擔任專任教師,為何在景興實質未減班的情況下,再次登載不實「偽超額」再選填到其他學校任職,明顯所謂景興國小編制職缺是虛偽不實。而對於原本介聘到景興國小的其他縣市現職教師卻不能留在景興而須另外分發,那原介聘志願又有何意義?
台北市議會多次針對巡迴計畫質詢,並發現前市長柯文哲任內以此模式運作長達7年,現任市長蔣萬安上任後或許不知道也或許僥倖心態,也未及時糾正,形成制度性缺失與教師人事法規的嚴重破壞。
有教師痛批,北市教育局開啟了全國教師任用制度的「後門」,北市新進教師市內教師介聘需滿3年,偏遠學校需滿6年,而原本應有3年代課義務的巡迴代課教師卻1年後就跑掉,一邊圖利市內未分發之超額巡迴教師,一邊將巡迴代課責任轉嫁他縣市介聘進北市的教師,甚至仰賴資訊不對等機會,故意登載不實偽造公文書等手法,誤導全國教育人力資源調配,根本就是教育界的「龐氏騙局」。
在「法」的邏輯上,未固定在定點學校的「巡迴」與專屬特定機關學校內的「專任」。客觀上可類比為同1人在同時間出現在不同現場之法律概念,北市政府卻在未立法的情況下自創所謂的「巡迴專任教師」,客觀上不可能實現既是「專任」又是「巡迴」的矛盾狀態。
且依教師任用條例,短期代課教師係免經甄選即可雇用之權宜措施,與編制內專任教師 必須經教師甄選程序截然不同,北市政府以虛擬之未來編制對外甄選巡迴專任教師,本身適法性實有待釐清。
目前中央各機關針對此現象完全互踢皮球,教師法主管機關的教育部推給台北市政府的地方自治;銓敘部宣稱學校教師免經銓審所以管不到;行政院人事總處移請教育部卓辦;勞動部則對違法派遣及超時工作等違法事項推說教育人員無勞基法之適用;台北市政風處直接問爭端方教育局有無違法,教育局說沒問題,就直接簽結沒問題!
投訴教師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本於職權盡快介入調查,還給全國教師一個公平、公正的任用制度,別讓教育理想沉淪於權力與數字操作的算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