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貪污、收賄及詐領助理費案,金額高達874萬8092元。台北地檢署已依貪汙、洗錢、詐領助理費等罪起訴,並求處24年2月徒刑。台北地院近日開庭審理,陳承認詐領助理費,但否認收賄,法官裁定自今日起再度羈押禁見3個月。
檢方指出,陳歐珀涉嫌與助理洪文宗收受聯興國際物董事長洪英正413萬5922元,以及租車業者50萬元,利用立委職權「喬」法案,另涉詐領助理費411萬2170元。
對此,陳歐珀辯稱,洪文宗並非助理,而是未收費的顧問,洪英正支付的5萬元「勞務費」與自己無關,強調未收取任何賄款。他也表示,相關法案討論屬公共政策,修法動機是回應民意及業界需求,否認有收錢辦事。
檢方另指控,陳歐珀透過黨內大老許仁圖帳戶收賄,及在研究室收取租車協會理事長蕭明仁等4人50萬元賄款。陳則表示,他只是提供陳情平台,未在研究室收受金錢。
不過,陳歐珀坦承詐領助理費,並向法官表示願承擔責任,承認「詐領公有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兩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