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女學生走路最好結伴同行,以免惡狼就在你身旁!宜蘭一名年約30歲廖姓男子,趁落單女學生疏於防備之際,竟伸出狼爪對女學生襲胸,造成女學生身心靈創傷久久無法平復,短短2個月6名女學生受害,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廖男判處10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
去年8月,這名無業的廖姓男子,常在行經宜蘭市女中路、東港路及宜蘭大學等路段,設女學生為目標,當見落單女學生時,即走向身旁並假裝跌倒,趁女學生不及反應,他就立即伸出魔爪襲胸,隨後逃之夭夭;另外還趁與女學生側身相讓時,突然伸手抓住女學生右手肘,再對女學生襲胸,事後再假意道歉並快速離去,造成多位女學生身心靈創傷。被害女學生事後報警,警方接獲後查辦,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得知廖男犯行並將其逮捕,廖男經警方偵訊後也坦承不諱,檢察官以刑法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廖男為逞一時私慾,趁被害人無防備之際出手襲胸,顯然不尊重個人對身體自主權利,造成被害人心理受害甚深,犯後雖坦承犯行,但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全案依妨害自主罪嫌,判處廖男10月有期徒刑,可得易科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