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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決定停售 綠舞、三多利飯店溫泉供水【影音新聞】

陳金德決定停售 綠舞、三多利飯店溫泉供水【影音新聞】

(圖片由網友提供)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開發清水地熱,去年元月開始「銷售」,賣給兩家飯店,一年收人16萬元,被議員林成功批評圖利廠商,議會也將收人刪除。縣長陳金德今(16)日決定「停止販售」,同時廢止去年的銷售公告。


宜蘭縣議會審議縣府107年度公共造產基金預算時,將「溫泉取供銷貨收入」16萬元刪除,林成功議員認為,縣府花這麼多經費開發地熱,竟然是賣給兩家飯店,1家1年才8萬元,兩家16萬元,是不是在圖利他人?而且買一點點水摻混,外界即會被誤導該飯店為溫泉飯店,縣府豈不是在協助欺騙消費者。


縣長陳金德今天在縣務會議中聽取報告後表示,縣政府民政處的公共造產事業 ,有一個溫泉取供事業 ,提供溫泉給合法的 旅社民宿業者 使用, 根據使用溫泉的來源去申請溫泉標章 ,這個在法律上是允許的,在礁溪等地也有, 但是因為公共造產的這個事業,溫泉是在清水地熱, 用車輛載運路途遙遠,成本也高 ,議會也刪除了相關的預算,所以縣政府決定停止供應給相關的旅宿業者。


陳縣長說, 溫泉在宜蘭是非常的豐沛,是寶貴的資源,縣政府決定針對全縣表所有的溫泉的水脈,做一個調查、勘察,來建立一個宜蘭縣的溫泉地圖,好好做開發使用,同時針對現有的溫泉使用,要嚴格管理,是不是有超抽、是不是有偷取,要作嚴格的管理,要讓溫泉作合理的使用,而且要做相關管制作永續的使用

 

民政處長邵治綺表示,106年度清水地區溫泉取供事業之營運情形如下:

106.4.11綠舞飯店申請1500噸,實際取貨1500噸;

106.11.28 綠舞飯店 申請1500噸,實際取貨 157.02噸

106.2.20山多利飯店 2000噸 182.73噸

經查該二家業者並未向縣府提出「溫泉標章」申請。

 

 

 

縣府公共造產溫泉取供事業大事紀如下:

104年 新增公共造產事業研議確定試辦清水地熱地區溫泉取供。

105.3.23召開「溫泉取供事業開辦前說明會」

106.1.26 正式公告 溫泉原水受理申購

105.5.20 試營運公告


縣府廢止的溫泉原水受理申購內容如下:
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清水地區溫泉取供事業---溫泉原水受理申購公告
106年1月26日府民業字第1060015877號
清水地區溫泉取供事業---溫泉原水申購作業
財物變賣公告資料
[受理申購機關] 宜蘭縣政府
[受理申購機關地址] 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清水地區溫泉取供事業---溫泉原水申購作業
[營運期間] 自106年1月23日起
[聯絡人(或單位)] 民政處自治事業科謝瑜慧
[電話] 03-9255384
[售價]每公噸新台幣40元(不含稅)
[受理申購日期] 106年1月23日起每日上午8時至17時
[受理申購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宜蘭縣政府民政處自治事業科)
[申購廠商貨款匯款帳戶]宜蘭縣政府民政處自治事業科,有意願申購廠商應於受理申購期間完成匯款作業,戶名:台灣銀行宜蘭分行,
宜蘭縣庫存款戶公共造產基金專戶帳號:022038000018。
[中文財物變賣公告附加說明]
申購資格:設址於宜蘭縣縣境內之合法旅宿業者,申購業者需檢附設址於本縣之合法旅宿業者登記證明。
一般申購:採固定售價。
售價:採固定價格,每噸40元(不含稅,溫泉原水1噸=1立方公尺=1度)。
實際載運數量:以現場流量計計量為基準,並以整數噸為單位,不足1 噸部分以1噸計。
申購保證最低購買量1500公噸:業者於第一次申購至少需購買1500噸溫泉水,於106年12月31日前未載運完畢者,不得要求於他日
提貨,所餘款項不予退還,當年度剩餘購水量不足100噸時得向本府再次提出申購。
溫泉水供應地點:宜蘭縣三星鄉清水地熱園區周邊溫泉井。
本案預定106年2月7日開始供應溫泉原水(實際供應日期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供應方式:申購業者需自備水車前往載運。
載運水車:申購業者繳款後應將載運水車之車牌號碼及車輛行照等資料送本府民政處自治事業科,俾利現場人員管控登記,載運
水車取水完畢離開後車輛所衍生之任何情形由購水業者完全負責。
載運時間:原則為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載運者應於前三日先行預約(周休及國定假日不提供載運)
,未先行預約者本府得不受理取水作業。
現場不供水情形:如遇颱風、地震或豪大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道路中斷或供水設備受損導致現場無法供水或廠商無法前往載運,
廠商不得異議;俟完成搶修作業至可供水時本府將另行電話通知申購業者前往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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