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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又傳餐會賄選疑雲!議員、村里長候選人涉案~4人交保

宜蘭又傳餐會賄選疑雲!議員、村里長候選人涉案~4人交保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選戰再傳餐會賄選疑雲!繼先前已有疑似透過餐會進行賄選的案件遭查辦後,宜蘭地方檢察署今(29)日再公布一起涉嫌假借舉辦餐會賄選案件,涉及某政黨、宜蘭縣第一選區何姓議員候選人、宜蘭市林姓里長候選人及員山鄉陳姓村長候選人。檢調28日搜索7處所,通知29名相關人士到案,經漏夜偵訊,4名被告分別以10萬至15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指出,這起案件由檢察官葉怡材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宜蘭分局共同偵辦。檢方掌握相關人士涉嫌假借舉辦餐會方式進行選舉賄賂,28日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針對7處所展開搜索,並通知29名相關人士到案說明。

經主任檢察官黃冠中及檢察官葉怡材、洪景明、董良造、林禹宏、曾尚琳、林愷橙漏夜訊問後,認為許姓、何姓、林姓及陳姓4名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諭令許姓被告15萬元交保,何姓、林姓及陳姓被告則各以10萬元交保。

值得注意的是,宜蘭先前已有餐會涉及賄選而遭查辦的情形,如今再傳類似案件,也讓選舉期間以餐敘方式接觸選民是否涉及不當利益交換,再度成為關注焦點。

宜蘭地檢署提醒,賄選並非只有直接發放現金才構成犯罪,包括走路工、招待旅遊或餐宴、贈送禮品禮券、代繳費用、免費接送或提供勞務等,只要與投票意向掛鉤,都可能涉及違法。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定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投票行為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宜蘭地檢署強調,對於任何形式以金錢或財物介入選舉的案件,將持續積極偵辦。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情事,可撥打24小時檢舉專線0800-024-099,接通後按4提供線索,檢舉獎金最高可達2000萬元,檢舉人資料將予保密。

本案目前仍在偵查階段,相關被告是否涉及犯罪,仍有待後續司法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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