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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府前專員許智信~一審重判十二載.二審改判4年10月

宜縣府前專員許智信~一審重判十二載.二審改判4年10月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被控詐騙募資與借貸,金額高達6500萬元。一審依貪污等罪判處12年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不構成貪污,今改依刑法詐欺罪,判4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智信於2020年2月至2023年9月間,負責縣府公共造產業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同時,許智信也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對外以縣長秘書、助理、或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等身分活動,代表或陪同縣長聯繫基層、參與活動,並即時反映民眾訴求。

 

法院認定,許智信明知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竟基於詐欺取財意圖,自2023年1月至9月間,向10餘名被害人佯稱有投資機會,藉此詐取財物,得款總計6500萬元,不法所得5700萬餘元沒收,無法沒收者追徵價額。

 

檢方調查發現,許智信受宜蘭縣政府聘用,擔任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負責相關業務。其後,許智信支援縣長室,對外以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等身分活動。

 

起訴書指出,許智信利用職務之便,自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間,向10名被害人謊稱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供投資,詐取款項。

此外,檢方也查出,許智信因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自2023年1月至9月18日間,另向7名被害人佯稱有投資機會,詐騙錢財。

 

17名被害人後來無法聯繫到許智信。許智信自2023年9月28日起曠職,被害人遂陸續報警處理。

 

許智信失聯逃逸9天後,於同年10月7日在台北車站落網。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去年2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許智信利用職務之便,謊稱有政府採購標案或一般投資案可獲利,向17人詐取鉅款,嚴重破壞國家體制,敗壞公務人員形象。且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因此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5年。

 

許智信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今日宣判,認定許智信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改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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