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網路近日流傳一段民意代表疑似在會議場所使用類菸品的影片,引發外界關注。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今(15)日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使用類菸品,違者可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針對這起網傳事件,將依相關事證進行查處。
衛生局指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電子煙等類菸品屬於禁止使用的產品,不論使用者身分為何,均應遵守相關法律規範。此次網傳影片涉及民意代表疑似使用類菸品的情形,衛生局將依相關事證調查,確認是否涉及違規。
衛生局強調,電子煙等類菸品不僅可能危害使用者健康,使用行為也受到法律規範,呼籲民眾切勿因產品外觀、使用方式與傳統紙菸不同,就忽略可能涉及的健康風險及法律責任。
此外,因應電子煙產品型態持續變化,以及新興毒品濫用風險,衛生福利部也持續研議強化管理措施。依衛生局提供的資料,近期行政院審議通過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將類菸品「持有行為」納入管理,並提高違規使用類菸品的罰鍰。
依修法草案規劃,未來使用類菸品的罰鍰將由現行2,000元至1萬元,提高至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針對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等行為,也研議加重刑事責任,以強化源頭管理及防制措施。不過,相關內容目前仍屬修法草案,尚非現行裁罰標準。
衛生局表示,未來將持續依法查處違規使用類菸品案件,同時加強電子煙危害宣導。民眾若發現疑似違規使用類菸品情形,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菸害防制專線 03-9314173 通報,由衛生局派員查處,共同維護無菸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