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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壯圍爆魚貨、白米賄選疑雲!檢調搜索24處~4人分別以3萬至8萬元交保

大同、壯圍爆魚貨、白米賄選疑雲!檢調搜索24處~4人分別以3萬至8萬元交保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選舉傳出賄選疑雲!宜蘭地檢署偵辦大同鄉潘姓村長候選人及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親屬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疑似透過贈送冷凍魚貨、食用米等物資進行賄選。檢調昨(13)日大規模搜索24處所,傳訊通知21人、拘提2人到案,經漏夜偵訊後,認定其中4人涉嫌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分別諭令3萬元至8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今(14)日指出,這兩起案件分別由張立言、林永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礁溪分局及三星分局偵辦,針對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親屬,以及大同鄉潘姓村長候選人等涉嫌以冷凍魚貨、食用米賄選情事展開調查。

檢調於10月13日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共24處所,並通知21名相關人士接受調查,另拘提2人到案。

經檢察官張立言、林永、彭鈺婷及陳奕翔漏夜訊問後,認為潘○○、林○○、陳○○及張○○等4名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令以新臺幣8萬元、3萬元、3萬元及3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強調,選舉賄選並不限於現金,無論贈送物資、禮品禮券、提供走路工、招待旅遊或餐宴、代繳費用、免費接送及提供勞務等,只要與投票意向掛鉤,都可能構成犯罪。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定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收受賄賂者,依《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宜蘭地檢署表示,對於任何以金錢或財物介入選舉的案件,都將持續積極偵辦,呼籲民眾發現賄選情事勇於檢舉。24小時檢舉專線為0800-024-099,撥通後按4,檢舉獎金最高可達2000萬元,並對檢舉人身分嚴格保密。

本案目前仍屬偵查階段,相關被告是否構成犯罪,仍須依後續司法調查及審理結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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