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五合一選舉今(23)日開始起跑,縣長及縣議員選舉在宜蘭縣選委會領表 ;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在各鄉鎮市公所領表。五項選舉均自27日開始辦理候選人登記,至8月31日截止,投票日均為11月24日。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仍由陳金德主任委員發布 公告,(陳金德辭選委會主委,自27日起生效),全縣12鄉鎮市的投開票所共有399處。根据中央及縣選委會的公告,與候選人有關的重要事項如下:
★登記期間:
(一)起止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7 日至 107 年 8 月 31日。
(二)時 間:每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止。
★申請登記地點:縣長、縣議員在宜蘭縣選委會;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在各鄉鎮市公所。
★應備具之表件及份數:
1.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2.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自行粘貼本人 2 寸脫帽正面半
身光面相片 1 張)。
3.本人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全部或部分謄本,但記事
欄不可省略)。
4.本人 2 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包括登記申請調查表
之相片,背面用鉛筆書明候選人姓名)。
5.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
★領取書表之期間及地點:
(一)期間:自候選人登記公告之日(107 年 8 月 23 日)起至登記期間截止之日(107 年 8 月 31 日)止。
(二)地點:與登記地點同。
★每一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數額:
1.縣長為新臺幣20 萬元。
2.縣議員為新臺幣 12 萬元。
- 鄉(鎮、市)長為新臺幣 12 萬元。
- 鄉(鎮、市)民代表為新臺幣 5 萬元。
- 村(里)長為新台幣新臺幣 5 萬元。
(保證金應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劃撥之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各競選活動期間如下:
1.縣議員、縣長、鄉(鎮、市)長均為10日,自同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
2.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均為5日,自同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
★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活動。是故投票日當日(凌晨零時起),各廣電媒體及報紙雜誌不得為任何選舉宣傳廣告。
★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公職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第1項)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並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附委託書,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