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地方公所是民眾洽辦公共事務的第一線,從路燈維修、道路坑洞、水溝清理到各項補助申請,都是基層公務人員日常工作。然而,地方政府職務列等陸續調整,鄉鎮市公所人員的升遷制度卻長期未獲全面改善。國民黨宜蘭縣長候選人、立法委員吳宗憲指出,公所職等問題從民國91年起多次提出檢討,至今已24年,中央應提出具體改革方案與期程,不能讓基層公務人員繼續等待。
吳宗憲指出,今年2月地方政府職務列等調整,約有3,500個職務獲得調高,鄉鎮市公所卻未被納入此次調整範圍。公所直接面對民眾需求,承擔大量行政與地方服務工作,卻面臨升遷管道受限、人才留任不易等問題,制度落差值得中央正視。
針對公所職等問題,吳宗憲上週已在立法院質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獲得將向銓敘部反映及協調的回應。4日再提出書面質詢,要求考試院及銓敘部說明公所職等調整進度,並提出明確改善方案。
吳宗憲表示,根據官方資料,地方公所職務列等自民國91年起便曾多次提報調整,民國98年考試院更曾決議調高公所部分秘書及課長職務列等,但相關改革至今仍未全面落實。去年12月,考試院也曾要求銓敘部研議,如今應進一步交代辦理進度及未能落實的原因。
對於公所人事制度改革,吳宗憲提出三項具體方向。第一,調高公所課長、秘書職務列等上限至第九職等,並增設專業技正職缺;第二,依各鄉鎮市人口規模及業務量分級,開放公所設置簡任職缺。吳宗憲認為,這兩項方案不必修法即可推動。
第三項方案則是修正《地方制度法》,增設副鄉鎮市長職務,藉此強化公所行政組織及業務分工,提升地方治理效能。
吳宗憲進一步要求考試院及銓敘部,針對民國98年相關決議未落實的原因提出說明,並逐一評估三項改革模式,列出涉及人數、所需經費及執行方式,同時訂定明確推動期程。其中,第一項調高課長、秘書職等及增設專業技正的方案,應以民國116年內完成為目標。
吳宗憲強調,公所是地方行政體系最貼近民眾的一環,短期需要足夠人力處理地方事務,長期更必須建立合理升遷制度,才能留住專業人才。他將持續透過立法院預算審查追蹤改革進度,要求中央明確交代何時提出方案、何時落實,為基層公務人員爭取更合理的職涯發展空間。